粤环函〔2015〕1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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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5〕11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科学性,根据环境保护部及省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在我省从业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环评机构自查各环评机构(含注册地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机构)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2014年执行环评资质管理规定、环评

2、业务开展等情况,特别是环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系统及环评收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环评机构年度自查报告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只需报送在我省的环评业绩,格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2日前报建设项目所属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环保部门。二、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初步考核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根据环评机构自查材料,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

3、将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附电子版)报我厅。环评机构年度考核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本地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情况;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含等次建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本次年度考核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环评机构名单;环评机构管理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年度考核意见将作为我厅对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抽查和专家评审在环评机构自查基础上,我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抽取环评机构年度内完成的环评报告书(表)

4、及相关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考核。必要时,进行随机现场核查。四、考核结果评定和发布—4—综合日常考核情况、环评机构自查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考核意见等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代为通知本辖区内环评机构考核事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月27日联系人及电话:叶书栋020-87533062省环境技术中心电子邮箱:yeshud@gdepb.gov.cn汤改风020-87516425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电子邮箱:t

5、anggaifeng@gdepb.gov.cn—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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