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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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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4期区政府文件云府发〔2018〕69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岩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云岩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31日云岩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方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
2、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70-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4期区政府文件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
3、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七进”活动,弘扬新时代云岩精神,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为云岩区打造新时代中心城市核心区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活动主题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云岩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研究、指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
4、。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何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主任:唐宏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黄家龙(区安监局局长)汪家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申雯(团区委书记)郑璐(区妇联主席)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家龙同志兼任,区安监局副局长罗永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组织、指导、实施及协调等工作。四、活动时间及范围(一)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二)范围:在全区各行业全面开展。五、全区“安全生
5、产月”主要活动内容(一)舆论宣传、营造氛围1.“安全生产月”启动及首日活动(1)组委会定于5月25日在未来方舟B1组团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动员会(见附件1)。(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办、区住建局)(2)区安委会通过邀请专家、或者通过发表文章、集中宣讲等方式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宣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6、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责任单位:区安委办)(3)区人民政府负责的领导在有关网络发表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署名文章进行广泛动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办)2.媒体宣传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有关媒体开设专栏或专题,及时采访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曝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隐患
7、及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3.氛围营造-70-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4期区政府文件(1)在市区主要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公园、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上悬挂有关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标语横幅(6月1日前悬挂完毕),并在户外LED宣传屏上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2)在辖区建筑工地及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喷绘、标语横幅(6月1日前悬挂完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3)各社区(镇)所
8、在地及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所在地,悬挂宣传喷绘、横幅、标语等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悬挂和布置工作6月8日前完毕。(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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