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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鄂交建〔2016〕488号 关于开展2016年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港航局、厅质监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508号)精神,省厅决定开展2016年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标—5—通过督查,进一步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有关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促进落实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排查质量安全隐患,推动水运工程项目“品质工程”建设。二、督查内容(一)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质量、
2、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围绕法规落实、监管实效等方面,督查了解《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等贯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品质工程”创建情况及“品质杯”劳动竞赛开展情况,“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情况。(二)在建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试验检测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督查方式(一)专家检查。省厅组织专家组对省管水运重点工程和鄂州、孝感、荆州、黄石、襄阳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市州工作进行督查。(二)交叉检查。由汉江航道
3、工程指挥部、鄂州、荆州等有关人员与相关专家一起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其他地市进行督查。(三)实体质量检测。省港航局、质监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四、有关要求—5—(一)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险情要严肃处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督查工作结束后,相关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报省厅建设处。省厅将对督查发现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险情整改
4、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三)各地市自查可结合“品质工程”创建及“品质杯”劳动竞赛活动一并进行。(四)督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严守廉政规定,坚持简约简朴,反对铺张浪费。(五)督查工作自2016年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督查组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附件:1.建设市场管理督查考评表(另附)2.质量安全检查表格(另附)附件: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督查考评表湖北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督查考评表—5—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7月14日附件:1.附表1建设市场管理督查考评表2.附表2质量安全检查表格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9月20日—5—抄
5、送:抄送单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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