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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历城政发〔2013〕3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3月5日-17-历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3
2、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行政单位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1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
3、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监管、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机构
4、与管理职责第七条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17-根据国家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以及担保事项;(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使用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在本级或本区范围内进行调剂和处置,建立资源整合共享机制;(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界定、
5、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六)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的监督管理;(七)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17-负责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
6、查以及产权纠纷的审议、调解和申报工作;(三)负责办理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以及担保事项的审核报批手续,对其在规定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四)负责在规定权限内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调剂;(五)负责对与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对外经营资产使用效益以及担保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六)督促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七)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建立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国有资产动
7、态管理;(八)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与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三)-17-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账卡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等资产的日常监督以及产权纠纷的协商和申报工作;(四)负责本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