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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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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市发〔2015〕5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市建管处、市造价站,各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保障有关税费的收缴,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二、自2015年10月1日起,承包人和发包人在签订施工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将施工合同送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合同信息录入“安徽省
2、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备案的施工合同,应当载明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执证上岗人员,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进行信息变更。备案的合同价款,应当包括完整的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监管办公室是市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承办部门。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业务处室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四、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1、施工合同文本(原
3、件,一式6份);2、施工合同备案表(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原件,2份);3、需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5、农民工工资专户证明(复印件,1份);6、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工程报价预算书(原件,1份)。7、工程项目中标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安徽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实名录入;8、属于委托办理的经办人还应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1份)。五、合同备案时
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合同相关计价条款的规范性、合理性提出备案意见。合同备案办理机构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备案意见,对准予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六、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中止的,按备案登记程序补办备案手续。七、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动态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附件: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20
5、15年9月21日抄送:市政府范先汉副市长、章和平副秘书长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印发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发包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合同金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单体跨度建筑层数(房建)工程地址建筑结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部情况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及有效期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上岗证书号及有效期造价员身份证号上岗证书号及有效期安全员身份证号上岗证书号及有效期质检员身份证号上岗证书号及有效期材料员身份证号上岗证书号及有效期资料员身份证号上岗证书
6、号及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意见备案部门意见注:此表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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