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

ID:29341512

大小:163.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18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_第1页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_第2页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_第3页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_第4页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天津xxx投资基金中心合伙协议 年月17目录前言3第一条定义和解释3第二条合伙企业成立3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和投资限制3第四条承诺出资额和出资3第五条资本账户和费用3第六条合伙人大会3第七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第八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第九条管理费用、回收资金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3第十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3第十一条合伙人入伙、退伙3第十二条合伙财产转让、优先购买权3第十三条不竞争、禁止关联交易3第十四条合伙期限3第十五条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3第十六条保密3第十七条违约责任3第十八条不可抗力3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3第二十条适用法律3第二十一

2、条其他规定317合伙协议本《合伙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8年5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xx市签订:普通合伙人: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xxx室。有限合伙人:注册地址/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有限合伙人:注册地址/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有限合伙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个人投资者的,应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进行风险投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的自然人。上述各方以下分别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

3、方”。前言鉴于,各方拟利用各自的优势设立天津xxxx投资基金中心(下称“合伙企业”)从事与创业投资相关的经营活动。因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和解释除非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营业执照”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给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载明合伙企业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如本协议第3.2条所述。“合伙企业”指天津xxxx投资基金中心,一家将由各方根据本协议条款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指合

4、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人”指用货币方式认购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17指依法可以进行风险投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进行风险投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的自然人。“审批机关”指中国政府授权批准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机关。“登记注册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或其地方分局。第二条合伙企业成立2.1合伙企业成立日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5、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2.2合伙企业名称和地址(1)合伙企业中文名称为“天津xxx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合伙企业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伙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2.3性质本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和投资限制3.1宗旨设立本合伙企业的宗旨系为

6、了发挥和利用本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寻找、甄别和投资国际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高成长性的企业或项目,并寻求适当的机会以适当的方式退出等投资方式,从而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3.2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定为准)3.3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投资业务:(1)投资于房地产项目;(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

7、,如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等,但不包括合伙企业在其投资的公司上市之前持有或已经持有的股票以及该上市的被投资公司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17(1)用借贷资金投资;(2)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3)投资于有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投资于会损害合伙企业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5)法律、法规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业务。第四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4.1出资方式和数额本合伙企业(首期)开放期募集资金总额为xxxxxx亿元人民币。(1)普通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数额为万元(折合全部有限合伙人出资总额的x%)。管理人

8、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视同普通份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所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