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犯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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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学院征文比赛获奖作品论文类一等奖论侵犯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赵雪莹2007级4班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内容界定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却未明文规定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从评析我国相关现行法律出发,论证在著作权侵权领域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该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性质,进而对立法上和实务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著作人身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一、研究的必要性——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

2、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对其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64页。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擅自行使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排他性权利或给权利人的其它利益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参见张广良:《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一方面,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指出,“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可知我国对著作权的立法沿袭了大陆法系“二元论”的传统。法国版权法体系集中体现了“二元论”的传统,即作者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

3、不同的保护:财产权利可与作者人身权利分离,在商业流通中可以自由转让或由作者放弃,但它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而精神权利则不能与作者人身分离,也不能转让和放弃,只有在作者死后才可以转移至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法国知识产权法》第L121—1条。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作了明确列举,即发表权、31法律硕士学院征文比赛获奖作品论文类一等奖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就为对著作人身权提供不同于著作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对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4、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处的赔偿损失,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争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紧接着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是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

5、场销售量确定。从以上规定中,笔者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赔偿损失”显然只考虑了著作财产权的损失,并没有对精神损害加以考虑,其立法意图倾向于保护著作财产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并没有明确包含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故此,我国一方面采取“二元论”立法主义对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作了分开规定,另一方面又没有法律条文对著作人身权的赔偿问题作明确规定。这就使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

6、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出现即便是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受理同类侵犯著作人身权案件时,判决结果也不一致。这充分暴露了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缺陷。一、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必要性——抚慰权利人精神痛苦,维护著作权市场正常秩序31法律硕士学院征文比赛获奖作品论文类一等奖任何权利都应该伴有相应的救济,没有救济手段支撑的权利形同虚设。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也可能使作者产生负面情绪,导致精神活动的障碍。例如侵权人随意篡改作品的情形,有可能对著作权人呕心沥血数十载

7、完成的作品进行丑化贬低,这种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严重侵犯无疑会使权利人遭受严重打击,而不明真相的其它人由此对其作品产生的不良评论更会使其遭受精神上的痛苦。而精神利益的损害往往是难以计量的,如果仅仅按照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等财产损失来进行计量,权利人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将难以得到弥补,不能有效制裁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著作人身权的要害,实际上往往

8、会侵犯到权利人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会产生与上述法条所列举的侵犯具体人格权同样的后果。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史,即是从保护具体人格权向保护一般人格权发展的过程,故不论是对一般人身权的侵害还是对著作人身权的侵害,对于权利人精神上的损害都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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