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

ID:29245296

大小:20.26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18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_第1页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_第2页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_第3页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_第4页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  精心整理:更多出色文章请查阅:针对京城中级法院极有份量的《判后答疑申请书》(范文)判后答疑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x应变更被执行人:xxx应变更被执行人:xxx答疑事项:因被申请人申请执行“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代理案件形成的特定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错误将申请人“变更为被执行人”一案,申请人不服(XX)一中执异字号裁定,以该裁定“违

2、背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司法改变仲裁内容、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关于强化判后答疑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答疑申请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和作出裁判的法院有判后答疑的职责。具体要求:针对本案答疑,申请人明确拒绝原承办法官接访,请人民法院安排庭长或庭长指定的人员接访并记录入卷。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

3、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申请人要求答疑工作认真负责,不要敷衍了事,接待法官耐心细致、有理有据解答,防止推诿敷衍、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请将答疑情况纳入法院的管理考核范围。申请人对裁定严重不认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判后答疑,请贵院启动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因申请人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请贵院将发现的问题如实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关于对裁定的纠正意见。具体答疑问题:一、关于裁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问题方面的问题:1、案件承办法官凭借什么理由

4、和依据将一个案件拆成多个案件裁定?落裁目的是什么?请法官答疑:【申请人理由】:XXX申请时只提一份书面变更申请,完全系同一执行案件,办案人员只负“居中”审查裁决的责任,不可任意替代申请执行人一方拆案裁决;当事人的申请与答辩系独立于办案人员意识之外的诉讼事项,如果任由办案人员“加工制作”成办案人员主观意志的转化,此举显系违反程序公正和程序法定基本原则。原审法院随随便便在未经异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改换当事人一方的同案诉求,任意拆案,裁出多份不同文号的案件,确已构成违法扩权,坚信法官对此项内容的答疑会出现百

5、分之百的缺乏依据。2、为什么将法律关于“追加”的依据当成“变更”的依据?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请法官答疑【申请人理由】:申请执行人于XX年8月份向法院提交《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书》,引用《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7条规定,法院裁决依据也是《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7条。该77条

6、规定内容是:“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7条明确规定的是“追加”,前提是“无能力履行”,并非“变更”,原审法院引用“追加”条款,裁定结果却是“变更”,法官为何如此违法?实地察看帮扶村基础设施改善、富民产业发展、村容村貌变化、社会事业发展和贫困户生活条件改善、精神面貌变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开

7、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有效督促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到岗履职尽责。“追加”和“变更”的法律性质明显不同,法律依据和法定条件明显不同。被执行主体“变更”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消亡时,人民法院裁定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新的被执行主体的一种司法活动;针对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为继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变其为被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和《民诉法意见》第271条,法院裁案时难道无视具体法律规定的要件,随手拿来就裁吗?涉案债务是特定的,是因案件承办人,并非

8、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xxx和xxx才是特定债务的“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复议人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权利义务继受人”。《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7条规定“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有明确的条件限制,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一体承担债务履行责任。本案裁定适用第77条关于“追加”规定变通为“变更”的情形,违背关于追加的法定条件。正确的作法应当是依法裁定变更特定债务继受人xxx、xxx为被执行人,理由和依据是:该两人是申请执行人的具体承办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