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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仲裁裁决审查权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对国内仲裁裁决审查权的思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下面,笔者就这两种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分析如下: 1.两者的共同点: (1)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可以由相对人或被申请人提出。没有相对人或被申请人提出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申请,除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外,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民诉法和仲裁法对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的仲裁裁
2、决的审查规定,有四项审查的法定情形是相同的:(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两者的不同点: (1)申请主体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双方(相对人、被申请人)均可以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由被申请执行人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第一次
3、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 (2)申请时间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可以在申请执行之前行使,也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行使。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由被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行使。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两项不同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即将“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改成了“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4)管辖的法院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执行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法律规定上存在冲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分别由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予以作出了规定,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据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审查权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行使,而被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权却由执行地人民法院(包括基层法院)行使。撤销和不予执行裁决的方法审查权分开行使,必然就会出现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基于不同的判断而作出不同的结论。即使审查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裁决的法院为同一法院,被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仍可以分别行使申请撤销权或申请不予执行
5、权。如果被申请人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行使了申请撤销权和不予执行权,人民法院仍进行审查,则势必造成重复劳动,更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第一次面试有着前所未有的心里感受,它不像开学,排好了对就能办好入学手续。记得那天天气很热,当而我们在外面整整2个小时再加上我把找人才进入厂里面试部门为严重的是如果审查结果不一致,人民法院必将陷入“两难”境地。特别是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与执行地所在地法院不是同一法院,同时各自的隶属也不相同,那么法律冲突将更加严
6、重。 我国已经加入WTO,仲裁法与国际接轨迫在眉睫。发展仲裁,解除对仲裁的重复审查和过分干预势在必行。在国外实践中,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一般采取形式审查,而不是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实体错误,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国也只是申请一次,或申请撤销或申请不予执行,只要法院就任一项作出裁定,就立即生效。学习国外先进的立法技术和经验,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是非常必要的。 笔者建议:应当修改现行的法律规定,法律不应将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权分开,而应将两者的审查权统一归到执行地中级法院行使。这样被申请人既可以选择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又可以选择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于上述
7、两种权利,被申请人只能择一行使,而不能同时行使,以避免被申请人利用法律冲突,达到拖延履行债务的目的。防止人民法院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重复审查,甚至作出相反的认定。同时,也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法院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她第一感觉就是对我头发不满意,烫了,还染了,被她骂死了,她叫我去剃掉,当时心里特别紧张,老老实实的回答是是是……幸好这面试不是很正规的那种,不然我一点准备都没有肯定要拉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