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国家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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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2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审判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 国家赔偿确

2、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认定。  第三条 申请国家赔偿确认,应当向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是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被申请人。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的司法行为复议后,维持或改变了原处理结果,申请人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的,上级人民法院是被申请人。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

3、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申请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案件进行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规定应当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一)违法决定逮捕的;  (二)刑讯逼供的;  (三)使用暴力或者唆使他人使用暴力伤害他人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伤害他人的;  (五)刑事诉讼中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  (六)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拘传的;  (七)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司法拘留的;  (八)

4、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罚款的;  (九)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  (十)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对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  第八条 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前提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立案庭负责审查立案;审判监督庭负责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程序申请复议后仍不服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的,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第九条 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依法确认的原则,实行合议、回避、申诉复查制度,切实保障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5、依法公正处理。  第二章 立案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已被依法确认:  (一)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的;  (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罪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无罪、再审改判无罪的;  (三)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人民法院及其工

6、作人员实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已被依法确认的;  (五)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拘传决定的;  (七)人民法院撤销原错误财产保全裁定的;  (八)人民法院因执行已生效的裁判而作出的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已被依法纠正的;  (九)上级人民法院经复议,撤销下级人民法院原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裁定或决定的;  (十)人民法院依法对司法侵权行为纠正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赔偿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赔偿确认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资格;  (二)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明确; 

7、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  (四)确认申请人应当在知道司法行为作出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国家赔偿确认申请: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案件,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  (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理或查处的司法行为;  (三)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不属于国家赔偿确认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立案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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