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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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安市万隆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北安市万隆房屋中介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北安市西三道街第四条公司由庞中华、程立华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公司在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年。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

2、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八条本公司的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加强股份合作,采用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在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的同时,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本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均为个人股。第四章股东的姓名第十三条本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股东一:

3、庞中华,男,住址为北安市兆麟办事处14委1组31户,身份证号码:232602610902081。自然人股东二:程立华,女,住址为北安市兆麟区北苑社区,身份证号码:230602196404110028。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4、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出资填补的义务(即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确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承担补交差额的责任);3、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的章程规定;5、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自然人股东一:庞中华,出资额为陆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自然人股东二:程立华,出资额为肆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

5、会同意。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有全体股东参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事由:(1)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在每年12月30日召开。(2)召开临时会

7、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2、会议主持: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议案表决:股东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每项议案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会议纪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股东必须在会

8、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2、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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