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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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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审批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批服务事项不实时录入在线服务平台等问题,根据《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登记管理办法》和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登记是指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具体审批服务事项前,必须先在中心设置的预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才能正式进入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中心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预登记窗口(以下简称预登记窗口),专门负责审批服务办件预登记事宜。具体职责是:(一)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审批
2、服务方面的咨询;(二)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初始登记,将有关申请事项基础信息录入办公系统,网上即时分发各承办窗口;(三)监督各承办窗口按办件规程启动办理程序;(四)在线实时监测办理情况,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并及时作出处理。第四条-6- 本着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首批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的主要事项实行预登记。具体包括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经信、住建、地震等8个部门实施的22项审批服务事项(详见附件)。第五条 借助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审批服务办件建立“统一登记、窗口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一)统一登记。
3、预登记窗口对进入区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登记,将申请事项基础信息录入办公系统,网上即时分发各承办窗口,并向申请人发放《统一登记通知单》。该录件信息当天有效,当日未到相关窗口办理的,申请人需重新登记。(二)窗口受理。申请人凭当日《统一登记通知单》和其他申报材料到各相关窗口办理审批业务。无《统一登记通知单》的,各承办窗口一律不得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件,应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承诺
4、件,应即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三)限时办结。各承办窗口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服务事项,限时反馈办理结果。(四)全程监督。预登记窗口网上全程监控事项办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中心在线实时展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进度、办件状态和具体承办人员等信息,以方便申请人查询、监督和评议。-6-第六条 每日下班前,对预登记后当日未到承办窗口提报材料的事项,各窗口应逐一落实,并当日向预登记窗口反馈核实情况。对各窗口当日未反馈的事项,系统自次日起自动启动受理程序,开始承诺计时。第七条 凡经预登记窗口录入办公系统的审批服务事项,除申请事
5、项依法不需审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审批外,各窗口一律受理。按规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经申请人签收后,两日内进行行政审批否定报备,报预登记窗口备案留存,以备核查。第八条 确定实行预登记的审批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中心接收。凡未经预登记窗口而由各部门自行接件审批的,均视为“体外循环”,其办件数量和审批额度不计入部门年度行政审批效率考核统计范畴,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条 建立预登记工作评价机制。对预登记的所有事项,采取电话回访、随机发放《征求意见卡》以及定期组织申请人评议等方式对承办窗口和工作人员的
6、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廉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计入中心考核管理体系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第十条 建立预登记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属部门及时改正;情节较重或拒不改正的,将工作人员予以退回所属部门或移交效能监察部门处理。-6-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纳入预登记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一、区发展和改革局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6-二、区国土资源分局1、建设项目用地审批;2、初始登
7、记;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查;4、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三、区规划分局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5、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7、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四、区环境局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核准;
8、-6-3、竣工验收备案;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审批。八、区地震局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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