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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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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并有效利用小林黄姜、临平甘蔗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根据《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余杭区内从事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收集、栽培、保存、鉴定、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作物(果蔬类)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的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1.传统优势品种。指在余杭区
2、域范围内种植的区别与周边其他地方,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历史优久的地方品种。2.外来引入品种。指原先在余杭以外地域种植,至少在数十年前经过引种、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后,充分适应余杭气候条件,品质优良、产量稳定的引进品种。3.当前阶段保护品种。主要开展本地甘(果)蔗、莲藕、荸荠、黄姜、茭白、慈菇等品种资源的调查收集、栽培管理、保存与开发。第三条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区级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各镇、街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区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农作物种质资源(果
3、蔬类)保护属于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公益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作物种质资源(果蔬类)工作的稳定和经费来源。因每个品种的栽培方式、技术、劳动力成本、保存方式等都不同,故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调查收集、技术服务费、种质资源圃建设、栽培管理、保存、鉴定、宣传和开发利用等。第二章保种单位的确认第五条保种单位是指在余杭区注册成立的有关农业有限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从事与农业种植相关的经营主体。第六条经营主体要求交通方便、设施完整、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有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相
4、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艺师(农民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一人;与大专院校、区级有关农业部门、镇街有关农业部门等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创新的机制。第七条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初选保种单位,经业主自愿申请,专家实地考察评定后,由区农业局最终确认。 第八条 申请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申请材料包括:1.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申请表(附件1)。2.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实施地址位置图(四至)或相关图件资料。4.土地使用权证、
5、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5.从事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及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图件。第三章保种基地管理第九条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作为甲方与项目保种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3年,并明确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和工作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第十条单个保种基地不少于10亩,水旱作种植区域可以分开;保种基地与生产性区块必须有清晰的分界隔离,保种区内严禁种植保种作物其他品种或其他作物,确需设置对照品种的,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确认;保种基地需按区农业技
6、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统一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第十一条保种单位要对农作物各个生长过程中各种特征特性、肥药施用时间与数量、病虫害抗性、播种量、产量、生长期(生长天数)等建立档案资料与照片,要求保存完整。第十二条保种单位需落实专人,负责开展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材料。项目年度总结材料应包括:1.年度工作报告。2.保种过程中的纸质记录材料与照片。3.涉及保种的各项经费开支。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三条保种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总结材料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种子管理站
7、)组织专家对项目保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踏看,并对种质资源(果蔬类)是否符合条件进行鉴定确认,验收专家要求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种质资源(果蔬类)保护工作的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对完成保种任务的,由区财政每年对每个保种单位核拨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完不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情况酌情补助。第十五条保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种工作开展不力的,原则上予以淘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保种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着情奖励;对完成保种任务,或完成部分保种任务的,经现场验收踏看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
8、补助。第十六条保种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的下拨执行余杭区其他农业项目资金下拨程序。项目保种单位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报、骗取、挪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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