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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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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分类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则包括总价合同(规定总价)、单价合同(填报单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固定价 固定价是指已经确定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固定总价 ◆该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并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因此,它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
2、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 ◆采用这种合同时,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而且,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可能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由于承包方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并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可能致使这种合同的报价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以及承包方可以预计风险的工程项目,即项目的内涵清楚、设计图纸完整齐全、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2.固定单价 当施工图纸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
3、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该合同形式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最后按承包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分项工程单价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这种合同的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需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承担的风险较小;发包方只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因此,对于双方都方便。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档案资料,并及时确认
4、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有些固定单价合同规定,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报价表中的工程量相差超过±10%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 【补充例题】某工程分项的估计工程量4000m3,合同单价20元/m3。合同规定,若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量的20%,则单价调为18元/m3。实际结算时的工程量为5000m3,则应结算的工程款为多少元。 【解】新单价的(工程量)调整点为4000m3·(1+20%)=4800m3。 而且,只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此值
5、以后的部分,按新单价调为18元/m3进行结算。应结算的工程款为4800m3×20元/m3+(5000-4800)m3×18元/m3=99600(元)。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具备初步设计图纸),但工程量计算不十分准确的情况。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比较多。 (2)纯单价合同 ◆采用该合同形式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最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因此,发包方必
6、须对工程的划分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使承包方能够合理地定价。 ◆纯单价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纸、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二、可调价 可调价是指在实施期间,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合同的价格进行调整。例如,随着资源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1.可调总价 ◆该合同的总价也是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但它是按“时价”(结算当时)进行计算的,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允许利用调值条款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其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
7、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亦称特别条款)中列明。 它与固定(不可调值)总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即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比较明确、且工期较长(一年以上)的项目。 2.可调单价 合同单价的调整一般应执行合同(招标文件)的规定,例如物价变化达到合同约定的程度。 而且,它主要适用于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例如,动态调值公式等。 三、成本加酬金 ◆该合同形式主
8、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重要特征是承包方因施工成本实报实销、对于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发包方对工程总价难以实施有效的控制。因此,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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