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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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院学科内涵建设,保证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为加强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管理,确保团队建设的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依托上海市085工程建设子项目“智能电网用户端信息技术与系统”、“上海市东方学者”和“海外名师”等专项开展工作。第三条根据我院学科布局和师资队伍现状,拟重点建设电气检测与电能计量、电能质量与节能控制、智能电网通信技术、电气设备监测与安全、电力数据可视化技术、电力光纤传感技术等6个科研团队。第二章团队组建

2、第四条科研团队应以学科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围绕相同的研究方向开展理论与应用研究。第五条科研团队的组建将按照“自愿申报、团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第六条科研团队建设的周期为三年,在三年建设周期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批通过的科研团队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第七条有科研意愿的老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向学院提交加入相应科研团队(团队名称详见第三条)的申请,个人申请由学院审批。第八条科研团队负责人通过自由申报与学院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在科研团队成员中产生。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担任。第三章团队管理与考核第九条科研团队管理实行团

3、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负责人承担团队建设过程中的引领、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第十条团队负责人产生后,由学院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团队负责人如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学院有权提前解除与其的聘任合同。第十一条科研团队成员有权使用团队内的科研仪器等设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团队成员可申请在实验室安排固定位置。申请安排固定位置的成员必须与团队负责人签订科研任务承诺书,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第十二条科研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团队负责人可在学院范围内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由学院审批后加入。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成员,经学院审批,团队负责人可解除与其的团队关系;第十三条科研团

4、队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方案,每年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总结。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实行团队考核制度。学院将从项目、专利、论文、人才培养等方面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对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阶段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责令整改,并缓拨团队建设经费。建设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学院将取消该团队并停止经费支持。第十五条每个科研团队在三年建设周期内至少共同完成下列任务:①至少申报成功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申报成功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以上奖励;②人均至少发表EI检索以上期刊论文3篇(第1作者为团队成员)或人均到款科研经费15万以上;③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5、3项;④培养硕士研究生4人。第十六条在实验室安排固定位置的团队成员原则上在三年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①三年建设周期内至少发表3篇EI以上期刊论文,或累计到款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②每年至少在实验室工作120天。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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