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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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Ⅰ、教育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和要素,掌握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了解劳动法律事实的含义以及它在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中的作用,从而认识劳动法作为主观法的特征。Ⅱ、教学要点重点: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事实难点: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事实Ⅲ、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讲授法Ⅳ、教学过程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

2、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具体讲,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基于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法律对其调整规范的结果;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但由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

3、劳动法律关系所体现的这两种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一)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二)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

4、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以共同劳动的存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自然人(不问其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力使用关系,但是不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劳动关系。从形式上来说,只要一个自然人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组织,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并且是为了实

5、现一定的工作目的,两者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只是一种物质关系,它还要受劳动法的评价和判断。这样评价和判断的过程就是劳动法的价值实现的过程,如果说劳动关系是一种事实判断的话,劳动法律关系便是一种价值判断。如果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便自然成为劳动法律关系;反之,如果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便成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下游概念,属于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二)事实劳动关系的种类1、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口头劳动合同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

6、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又默许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案例1】【案情】尚某是被某实业有限公司录用的员工,原在该公司行政部门工作,双方订有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尚某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再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仍被顺延。不久,因与上司发生冲突,尚某被派到该公司经营的一个小商品市场工作,自此时起,该公司每月向尚某发放的工资也由原来的1800元减为1200元。尚某要求公司继续按照原来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但遭到该公司拒绝。尚某因此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

7、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该公司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加付已经支付的工资与约定工资之差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尚某认为,该实业公司虽然调整了其工作岗位,但双方原来约定的工资标准没有变更,公司没有按照该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除了应当补足差额外,还应当支付该差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一方则认为,公司有自主经营的权利,有权决定员工的工资。尚某原来的工资标准是由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原来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该劳动合同关于工资标准的约定也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情形,双方也没有就此另行作出过约定,因此,公司有权

8、利决定尚某现在的工资标准。【问题】如何看待本案中被顺延的劳动关系?【评析】属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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