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 第二,劳动仲裁机构和人员非专业化的弱点日益显现; 第三,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法律位阶层级比较低,权威性不足; 第四,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够完善。六、《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P479、1答题)1、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①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②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6、。(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①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③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④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并建立劳动关系。(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法定条款也称必备条款,主要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
8、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的无效 ①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