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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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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第一章行政法导学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渊源中的制定机关是谁,以及它们之间上下位关系(掌握)一、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基于公共利益目的采取法定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又称公共行政二、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渊源(掌握):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行政法渊源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部门规章、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国际条约与协定上下位关系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
2、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第二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五个,五原则的含义,子原则(注意运用,什么情况下表现了怎样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包括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消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
3、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而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权,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做到客观适度,符合人类理性,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1)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得实施差别待遇。(2)比例原则:
4、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载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案例:不服益阳市公安局注销城市户口案)4、信赖保护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行政行为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做出一定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正当利益应予以保护。(P44)5、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包括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三项子原则。第三章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的概念,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组织概念的区别、二者
5、的法律地位区别(掌握)、公务员概念、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运用)1、行政主体概念: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法主体概念: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组织):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来源行政机关委托)。5、二者的法律
6、地位的区别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3)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首先,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实施行政委托的行政机关即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同时,受委托组织应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如果受委托组织在行使行政权力、办理行政事务的过程
7、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行政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先负责赔偿,然后行使求偿权,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另外,由于受委托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纠纷或者争议,行政管理相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受委托组织不能以被告的身分应诉,只能由委托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因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概括来说,一个是行政主体,一个不是。6、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7、行政公务行为的界定:(运用)(1)行政公务人员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2)确定标准: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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