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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3
《适用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把握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官适用《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杨立新 《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为该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法官必须首先学习好、理解好,才能够保证理解正确、适用准确。民事法官在理解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突出特点 《侵权责任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的侵权法,独具特色。依我所见,《侵权责任法》的突出特点如下。 第一,采用英美法系侵权法的立法模式,单独制定了一部《侵权责任法》,从大陆法系把侵权法在债法中规定的传统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大陆法
2、系侵权法立法的第一次,是第一次出现了以侵权法命名的成文法律。 第二,《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既有总则性的规定,又有分则性的规定,是既不同于大陆法系的侵权法,也不同于英美法系的侵权法,是具有独创性的。 第三,在《侵权责任法》第2条全面列举了《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仅明确规定的就有18种权利,而且生命权、健康权这样的人的基本权利赫然列在首位,这是侵权法立法非常少见的做法。《德国民法典》规定侵权法保护的权利仅仅规定了四种。 第四,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突出了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保护人身权益。 第五
3、,规定了恶意产品侵权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惩罚性赔偿金和《食品安全法》规定恶意食品侵权责任的侵权惩罚性赔偿金之外,规定了适用更为广泛的恶意产品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裁恶意产品侵权责任。 .---第六,《侵权责任法》更加关注民生,解决民众生活中迫切关注的问题。例如,第一次全面规定产品警示、召回制度,为制定全面、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保护消费者权利提供了基础;在规定建筑物等倒塌责任中,规定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针对的就是坟川地震以及上海市房屋倒塌案件的损害救济问
4、题,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在理解适用这部法律的时候,应当把握这些特点,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精神,更好地保护好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 二、《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结构是总分结构 《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没有分为总则和分则,只是规定了12章。但是,从法律的具体内容分析和逻辑结构分析,实际上存在总分的结构第1章至第3章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总则;第4章至第11章属于分则性规定,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不完整的分则;第12章是附则。 《侵权责任法》第1章至第3章,分别规定的是“一般规定”、“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及“不
5、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这些规定都是《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范围、侵权请求权及其保障、侵权特别法的效力、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责任及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方式、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平责任以及免责和减责事由等。《侵权责任法》在这一部分除了特别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之外,还特别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则。这些总则性规定具有法律适用的一般效力,在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普遍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4章至第11章,是对侵权责任类型化的规定,主要规定的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
6、侵权责任,也规定了部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责任,但不是对侵权责任类型的全面规定。主要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是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心智损害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物件损害责任。该法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全部类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一部分相当于《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是不完善、不全面的分则。 准确分析《侵权责任法》的总则性规定和分则性规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总则性规定是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7、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而分则性规定则需要“对号人座”,具体的侵权责任类型规则只能对具体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同时要适用总则性规定。 按照这样的思路理解《侵权责任法》,能够保证正确确定侵权责任,对侵权纠纷案件正确适用法律。.---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采大小搭配的双重模式 各国成文法国家的侵权法都规定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但立法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国和德国侵权法所采取的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只调整一般侵权责任,不涵盖特殊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侵权法所采取的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概括所有的侵权责任。各国侵权法规定侵
8、权责任一般条款,要么采取法德式即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要么采取埃塞俄比亚式即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二者必居其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既不采取德国、法国式的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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