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ID:28647729

大小:59.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2-12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_第1页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_第2页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_第3页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_第4页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从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其渗入公民生活的企图就从未停止过。国家权力渗入公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就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公民生活越来越成为可见的、可计算的、可预期的”[1]。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在全球的进一步应用和普及,发达国家跨入信息社会。在这个阶段,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信息成为信息社会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国家政府机构出于政策分析、弱势人群保护等行政目的,开始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对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地自动化收集与处理。与此同时,无孔不入

2、的商业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也争先恐后地加入了这个行列。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争夺,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社会各个领域悄悄蔓延。.---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齐爱民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从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其渗入公民生活的企图就从未停止过。国家权力渗入公民生活的重要手段就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公民生活越来越成为可见的、可计算的、可预期的”[1]。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计算机及其网络在全球的进一步应用和普及,发达国家跨入信息社会。在这个阶段,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信息成为信息社会的一种重要社会

3、资源。国家政府机构出于政策分析、弱势人群保护等行政目的,开始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对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地自动化收集与处理。与此同时,无孔不入的商业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也争先恐后地加入了这个行列。在信息社会的背景下,对个人信息的争夺,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社会各个领域悄悄蔓延。.---  见诸个人信息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信息社会产生的新问题,但的确是在信息社会被“放大”的社会问题。采用任何技术(无论是传统的亦或电子的技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都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错误使用。“资料处理”一词源于电子资料处理领域,指广泛地从事资料(Data)和信息(Inf

4、ormation)的处理。后来被解释为采用任何形式(人工、电子或自动化)、或对承载于任何资料媒介之上(纸面或电子等)的个人信息所为的任何目的的收集、储存、识别、复制、分类、传输、比对或其他形式的处理[2](P511)。在信息社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大多是通过计算机等自动化设备进行,这种收集往往在个人信息所有者本人不知情并且不能控制的情形下暗中实施。收集者暗中实施收集所利用的主要工具有:Systemadministrator(服务器系统管理机构,可以详细记录访问信息)、Cookies(跟踪软件)、NewVisitorCounting(对造访者进行再度

5、造访次数的记录软件)、PushTechnology或AgentTechnology(追踪与归类网络使用者特定网络兴趣或所需网络信息内容之功能的软件),OilChangeProgram(记录网络使用者所使用之硬盘的详细内容的软件),ClickStreamData(记录网络使用者浏览过的网站名称的软件),等等。在资料收集与处理的每一环节,个人信息都面临被扭曲和错误使用的危险。“上述Cookies以及相关技术的运用结果,是针对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形象加以“型朔”(profiling),亦即等同于透过拼凑种种有关网络使用者个人的枝微末节的方式,勾勒出网络使用者的剖

6、面图。”.---[3]由此,与事实不符的个人信息以及由其构成的“使用者的剖面图”就可能对人格权造成严重的侵害。有鉴于此,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由于这是一个崭新的法律领域,在个人信息的概念、性质与保护模式的确定与选择上,各国立法和学界都存在很大分歧。时至今日,关于个人信息的概念与法律性质的争论也并未平息。中国政府已经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列入立法计划(注:参见《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刘鹤发表的讲话(二)》,http://inews.gzic.gd.cn/web/newsdetail.asp?news.sno=131。)

7、。在这种形势下,理论界对个人信息进行科学定性不仅仅具有法学研究上的意义,而且具有服务于国家立法的价值。“自古以来,信息的内容、信息的处理与信息的传输,一直是国家的治理者所关注的。要使一个国家安定、稳定,继而发展、繁荣,国家从立法的角度,就不能不对这三个方面进行某种程度的管理。”[4]  一、基本概念的争论与定位  (一)国外立法例的分歧  从世界各国立法来看,个人信息的概念称谓并不统一。个人信息的概念滥觞于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中提出的“资料保护”(data.---protection),这一年被称为“资料革命”年。最早的国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8、是德国黑森州《个人资料保护法》(1970年),而最早的国家级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则是瑞典的《资料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