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

ID:28637159

大小:81.0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12-12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_第1页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_第2页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_第3页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_第4页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 ….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建城〔2009〕40号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为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燃气用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2号令)、《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并结合全省燃气服务行业工作实际,编制了《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

2、予以印发试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做好《规范》(试行)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促进全省城市燃气行业规范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此《规范》(试行)是我省首次系统性地设定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行为规范,尚有不成熟之处。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联系人:常庆生郭歌舞电话(传真):0371—68080856附件:《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二○○九年

3、六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燃气供应质量第三章 管道燃气经营服务3.1 发展用户服务3.2 售气服务3.3 安全服务3.4 事故抢险3.5 关联服务3.6 工程性停气3.7服务窗口第四章 瓶装液化气经营服务4.1 发展用户服务4.2 销售服务4.3 安全服务4.4 关联服务4.5 撤消、搬迁4.6 服务窗口第五章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服务5.1 加气服务5.2 加气站第六章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6.1 安装、维修服务6.2 安全服务第七章 其它第

4、八章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1.1为加强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城市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市燃气供应单位、从业人员供气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1.3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经营服务(含本规范涉及的相关服务,下同)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务。1.4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服

5、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1.5从事城市燃气经营服务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标准的规定,遵守相关社会服务承诺及契约的要求。1.6城市燃气行业服务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诚信为本、文明规范的原则。1.7各级主管城市燃气行业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供应单位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燃气供应质量2.1人工煤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人工煤气》(GB13612)的标准。2.2液化石油气(以

6、下简称液化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或《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9052.1)的标准。2.3天然气气体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2.4车用燃气气体质量应当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汽车用液化石油气》(GB19159)、《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天然气》(GB17820)中二类气质指标。2.5燃气加臭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标准。2.6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GB50028—2006)的标准;与用户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章 管道燃气经营服务3.1 发展用户服务3.1.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发展工作程序,并在其发展用户的服务窗口公示,如用户发展工作程序需要修改,应在发展用户的服务窗口进行公示后,按新的程序实施。3.1.2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用户发展合同的空白制式文本报送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接受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自身原因修改发展用户用户发展合同制式文本的,应当及时将修改内容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在修改内容未报送

8、前,仍应当按照原用户发展合同制式文本发展用户。3.1.3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对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用气申请不得拒绝。3.1.4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用气申请后,应当与申请用气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工程期限,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竣工通气。3.1.5发展用户程序时限:(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正式接到用气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不受理的,应当向申请用气者说明理由。(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申请用气者按照用户发展合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