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物、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讲:物、物权与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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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物、物权与物权法第三章物权的客体一、“物”的意义(一)物权的客体为物1、主体为权利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之所附;2、客体依权利之种类而不同?3、准物权之客体为权利—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质权;4、物—为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刑法关系等—民法总则为之规定。(二)物的概念1、须为权利客体广义的物与狭义的物,法律上之物的非人格性;活人之身体不属于物的观念受到挑战—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代孕母—此类契约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2、须为有体物分有体物和无体物—此为罗马法之分类,法国法沿用;电、热、声、光、气味,以在法律上有排他的支配

2、可能性为限---被视为物专利、商标、著作、营业秘密、KNOW-HOW、信息—非民法上之物,只能类推适用民法诸规定3、须为人力所能支配能否支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现象。4、须独立为一体一粒米、一滴油,合成物,物之一部;空间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空间成为物的条件—独立之经济价值+有排他的支配可能性。5、须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物须对人有价值—金钱价值、精神价值、文化价值、情感价值。(三)物的特定性(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物的特定的必要性—使法律关系明确、便于公示、保护交易安全;物的特定的缓和性—浮动担保制度、企业担保制度。物的独立性是否能独立成为一物---应以是否能够独立满足人们

3、的生活需要为判断标准;是否能独立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应以交易当时的情形为判断标准;物的概念,应由其与人们生活上的关系上把握对一物的判断标准也将随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变迁而发生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空中或地下地上权、工厂抵押。第一节动产与不动产-对个别情况的处理-..一、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法律对物的最重要的分类;区别的理由:1、经济价值上的差异;2、位置的固定程度的不同;3、利用方法的不同(用益物权仅以土地为客体)区别的`实益:1、所有权让与的方法不同(书面+登记+交付);2、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上的不同;3、诉讼管辖法院不同。二、动产动产的定义与动产的转移三、

4、不动产不动产的定义:法国、日本、我国《担保法》-----土地+建筑物+定着物+房屋+树林关于土地与建筑物关系的立法模式-----结合主义(德国)与分别主义(法国、日本、中国)(一)土地1、土地的定义:现行法对土地未社定义;关于土地的范围《土管法》有规定;交易中的土地。2、关于土地的纵向范围:法国、德国、日本、中国。3、土地中的土沙、岩石、地下水为土地的成分;土地中的矿物由特别法调整。4土地的独立性和特定性,通过登记完成;我国仅对集体土地进行所有权登记,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二)定着物1、定着物的定义:在我国现行法上,定着物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和林木2、房屋等建筑物

5、和构筑物----列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性----固定性、继续性、独立性。3、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判断标准,城镇与农村的房屋登记不同;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1)房屋的个数;(2)房屋的构成部分;(3)房屋的统一性;(4)房屋经损坏是否仍为不动产的标准;(5)房屋与土地的关系;(6)建筑中房屋。4、林木5、与不动产尚未分离的出产物。第一节主物与从物一、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意义1、区分标准2、区分意义3、现行法规定---附属物二、从物的认定(一)须经常辅助主物的使用----经常+辅助(保护、发挥作用、装饰);(二)非主物的构成成分---从物应是独立的物,可成为交易的客体

6、;-..(一)须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二)从物不限于动产---车库、储藏室一般属于从建筑物第一节原物与孳息一、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决定物所生利益之归属;----原物是否以物为限,各国立法不一致。二、天然孳息(一)天然孳息的意义1、天然孳息----果实、动物的出产物,依物之使用方法所收获之出产物2、天然孳息是独立的物3、天然孳息包括有机物的出产物和无机物的出产物,但不包括埋藏物(二)天然孳息的归属1、日尔曼法采生产主义2、罗马法采原物主义----为法、德、瑞、日、中、泰等国所采;3、我国现行法未作规定,理论与实务采原物主义4、我国天然孳息收取权人-----所有权人、土地

7、使用权人、土地承租人。三、法定孳息——是物权法问题?好像是债权法的问题(一)法定孳息的意义1、法定孳息----利息、租金,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2、法定孳息----物的使用对价、权利的使用对价(二)法定孳息的归属1、与天然孳息相比,不存在原物与孳息相分离的问题2、租金、利息第二节特种物一、货币1、货币是物之一种,属于动产2、货币与动产的区别:其一,货币是具有高度代替性之代替物其二,货币是典型的消费物3、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货币在法律上与其他物的不同(1)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权人(2)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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