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执行余文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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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与执行余文唐第一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概论一、司法确认机制的概念就广义上而言,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查,确认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有效或无效的司法活动。按照其审查确认的程序启动方式,可分为“起诉型司法确认”、“主动型司法确认”和“申请型司法确认”等三类。所谓起诉型司法确认,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判决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所进行的确认;主动型司法确认则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委托调解所达成调解协议主动予以依法审查,并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本文所讲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狭义的,即申请型司法确认(以下如无特别标明的均指此类司法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下称“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它是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

3、申请或一方申请另一方同意,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认为合法有效的,对其效力予以确认并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5号,下称“若干规定”),对此类司法确认的程序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申请型司法确认已从最高法院规定上升为立法层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

4、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8月31日修改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司法确认机制的特征与

5、起诉型司法确认、主动型司法确认相比较,申请型司法确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确认对象上的特征:三类司法确认的对象虽均为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但从既有规定来看三者有着调解主体上的宽窄或调解协议性质上的差别。起诉型司法确认只是对人民调解协议的确认,申请型司法确认的确认对象则更为广泛,除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外,还包括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申请型司法确认与主动型司法确认的确认对象之区别在于:主动型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委托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其确认对象属于

6、诉中调解协议;而申请型司法确认的确认对象则是诉前由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包括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之后立案之前委派非诉调解组织调解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二是启动方式上的特征:起诉型司法确认的启动方式是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动型司法确认的启动方式是人民法院主动地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审查确认,而申请型司法确认则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三是程序性质上的特征:起诉型司法确认存在着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履行进行诉辩对决,因此其确认程序属于诉讼程序;主动型司法确认的对象虽为非诉调解组织

7、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但非诉调解组织是受托于人民法院而对已经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加以调解,因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审查确认实质上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而申请型司法确认是双方当事人合意将调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也只是就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查并作出确认与否的决定(或裁定),不存在两造对决的问题,因而其确认程序也就不是诉讼程序而属于非诉讼程序。这种非诉讼程序也即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新民诉法已将其在特别程序一章之内。四是确认文书上的特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起诉型司法确认应以判决形式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其确认文书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8、主动型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是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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