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

ID:28610890

大小:135.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2-11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_第1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_第2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_第3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_第4页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文件之三第三部分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28页共28页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文件之三目录第一章前言3第二章合同当事人4第三章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5第四章集合计划的参与6第五章集合计划的转换8第六章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9第七章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10第八章账户开立与管理10第九章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11第十章集合计划费用11第十一章收益分

2、配12第十二章信息披露13第十三章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4第十四章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5第十五章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7第十六章集合计划展期18第十七章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18第十八章不可抗力19第十九章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20第二十章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0第二十一章合同的补充与修改21第二十二章或有事件22第二十三章风险揭示23第二十四章其他事项26第二十五章特别声明27第28页共28页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文件之三特别约定:《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简称“本合同

3、”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管理人、托管人作为本合同签署方,已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委托人(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作为本合同一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委托人完全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同时本合同成立。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

4、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规范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

6、》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第28页共28页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文件之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郑重提示委托人:在每次参与本集合计划(无论认购参与还是存续期参与)时,委托人应及时通过原推广机构网点、原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查询参与结果的同时,另行通过管理人网站(www.cs.ecitic.com)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

7、hinaclear.cn)等方式进行查询确认。推广机构应当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详细介绍产品特点并充分揭示风险,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禁止通过保本保底、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推广集合计划。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

8、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签订《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电子签名合同数据电文中列示。第七条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明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电话:0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