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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须知为了您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医疗保险权益,享受到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1、参保患者可根据病情及个人经济情况,自主选择在市内任何一家一类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级别不同,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个人负担比例也不同,高级别医院高于低级别医院,选择时应予考虑。2、参保患者应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入院通知单等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社会保障卡》暂存院方保管,出院结帐后归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将《社会保障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3、外伤住院实行审批制。患者(或家属)在就
2、诊时应向医护人员主动说明受伤原因、时间、地点等,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院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在入院3日内向所住医院医保办公室提出申请,否则医疗费用自理。4、住院期间应服从医院的管理,自觉遵守医保政策。患者办理入院后应住在医院接受治疗而不能回家或上班。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医保待遇可向医护人员咨询。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人宣传、解释医保政策。5、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目录管理。目录外的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为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在病情许可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目录内的药品、诊疗
3、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如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院方应事先征得您(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名认可。6、参保患者应遵从医生因病施治,不得要求医务人员串换药品或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得强求或点名开药以及提出其他违反医保政策的不合理要求。7、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经院方批准外购药品或做检查化验的费用,应及时要求院方按规定录入医保计算机系统记账,否则您将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8、所住医院应提供费用逐日清单(或自助查询设备),患者或其家属应仔细核对费用清单,如有疑问医护人员应负责查询解释。9、定点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
4、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入院,或让患者自费入院治疗。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出院或转往外院治疗,确须转院的须告知患者如何办理转院手续。10、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应及时出院,故意拖延或拒不出院者,自医生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11、参保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只能携带与出院诊断有关的继续治疗性口服药品(含中草药),且带药品种不超过四种,药量控制在7日之内(传染病和精神病控制在30日以内)。12、参保人员因工(公)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违法乱纪、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等费用不属医保
5、支付范围。对违反医保政策,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1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不予支付费用和其它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门槛费”)以上的费用进入基本医疗费用段,根据定点医院级别,个人承担比例、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详见下表:城镇职工医保:医院级别各费用段中统筹支付和个人负担比例(%)0-10000元(含10000元)10000元以上-60000元(含60000元)60000-150000元(含150000元)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统筹支付个人负担统筹
6、支付个人负担统筹支付个人负担统筹支付个人负担统筹支付个人负担统筹支付个人负担三级85158812901092890109010二级8812901094695590109010一级93795598298.51.590109010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级别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其他城镇居民(非学生)在校学生其他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三级600元500元60%70%6万元10万元二级400元300元70%80%6万元10万元一级300元200元75%85
7、%6万元10万元14、医院医保办公室是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在您住院期间,如因医保政策执行方面产生疑问或发生纠纷,可要求院方医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作出解释或协调解决。15、参保人员如发现医院违反医保政策,损害本人或他人权益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055768市医保中心电话:208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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