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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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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茶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职权清理表附件1茶陵县行政处罚清理表(表一)序号实施单位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单位意见1茶陵县城管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起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起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
2、贴宣传品等的;(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时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保留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2茶陵县城管局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
3、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罚款。 保留3茶陵县城管局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4、的;(二)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保留4茶陵县城管局对拒不改造、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保留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5茶陵县城管局对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等行政处罚权《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一)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二)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六)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七)乱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6、的;(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的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十)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十一)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保留6茶陵县城管局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以并处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
7、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保留7茶陵县城管局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
8、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直辖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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