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办事处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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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河办事处权力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备注1行政确认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时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社会事务服务科2行政确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在育龄期内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一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2、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按月各给予夫妻双方不低于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子女入园、接受教育、就医时,双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三)退休时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社会事务服务科3行政确认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社会事务服务科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

3、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4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照下列规定代征:  (一)农村居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二)城镇居民违反《条例》

4、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可以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由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征收;  (四)流动人口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收。       对征收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管辖权。级人民政府      代征的社会抚养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后,门应当将代征总额的5%返还代征机关,用于征收工作社会事务服务科5行政奖励大学生奖励办理【文件】临开管办发【2010】31号《临汾经济开发区关于对农民子女就

5、学“两免一奖”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社会事务服务科6行政奖励失地居民生活补助办理【文件】临开管办发【2008】16号《临汾开发区对被征地居民发放补助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社会事务服务科7行政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综治安全办公室8其他行政权力城市低保户审核【文件】临开管办发【2007】3号《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最低

6、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社会事务服务科9其他行政权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文件】临开管办发【2010】2号《临汾经济开发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社会事务服务科10其他行政权力农村低保户审核【文件】临开管办发【2011】21号《临汾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社会事务服务科11其他行政权力老年人优待证初审【文件】临开管办发【2012】54号《山西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及老年人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社会事务服务科12其他行政权力廉租房申报【文件】临开管办发【2010】37号《临汾经济开发区廉租住房申请保障办法》的通知社会事务服务科13其他行政权力经济适用房申报【文件】临政办发【201

7、0】16号《临汾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购买(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社会事务服务科14其他行政权力农村户口退役士兵申领老年生活补助【文件】晋民发(2011)54号《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社会事务服务科15其他行政权力独生子女特扶(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申报复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其父母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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