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

ID:28557486

大小:3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1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_第1页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_第2页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_第3页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_第4页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管理,提高校产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及全校师生生活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对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要求和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学校办学重心、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校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三条校产分两级进行管理。第一级为校级,主要以帐务管理为主;第二级为系、处级

2、,主要以实物管理为主,各系、处的行政负责人为该部门校产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若校内变动工作、岗位、调出、退休等必须办理校产交接手续,并到有关部门核对清楚。第二章组织机构8第五条学校成立“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办、工会、教务处、监审处、计财处、后勤保障处、信息中心、图书馆负责人为学校财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第六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计财处长(或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上级通知、校领导安排和实际情况不定期召集成员研究处理校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向

3、校长报告。第七条各系、处成立“系、处财产管理领导小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部门的财产管理工作。第三章校产管理职责划分第八条校级职责:负责对全校校产的核算和监督,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学校财产总帐、明细帐、系处帐,对校产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财产清理制度。年底向学校领导汇报全校校产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该级别的责任人为校长,具体由计财处经办。第九条系处级的职责:负责本系(院)、处财产的实物、帐务、使用及财产的安全、完好等的管理。其中:1、8

4、教学系(院):具体负责本系(院)教学、科研、实验、体育、办公设备的管理,拟定增加设备计划,提出设备报废意见;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登记教学设备使用情况,年底向教务处报送教学设备情况报表。该级别的主要责任人为系处行政领导。2、后勤保障处:除负责本处办公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学生公寓、普通学生宿舍、公有住房、特定用房、临时用房、仓库等房屋内办公家具、设备的管理;负责水电设施、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美化设施、校园路灯、绿化设施及花木等的管理;拟定增加设备计划,提出设备报废意见;负

5、责全校土地、房屋、道路、围墙等的管理;负责全校消防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等设施的管理;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核对,做到帐帐相符;不定期到食堂、公有住房、临时用房、仓库等房屋内进行财产核对,做到帐实相符。3、图书馆:除负责本馆图书的帐务、图书数量、类别等管理外,还须统筹指导各系(院)图书帐务、图书数量、类别等的管理以及本馆办公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的管理工作。4、信息管理中心:除负责本中心办公设备、机房设备、试验室设备、教室内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全校校园网络各接点、线路、交换设备、分配设备、集成设备的

6、管理;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5、学校办公室:除负责校办各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学校领导办公设备的管理;负责办公楼五个会议室、精舍会议室设备的管理;负责学校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管理。86、团学工作部:除负责团学工作部各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学生公寓、普通学生宿舍屋内财产及老校区上、下礼堂及学生活动场所(含学生社团)设备的管理;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7、教务处:除负责本处办公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全校公共多媒体教室、教师休息室、阶

7、梯教室等教学公共设施的管理;负责上报上级要求的全校各种教学设备情况报表;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8、工会:除负责工会各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外,还须负责老校区精舍两个教职工活动室等设备的管理。9、后勤服务总公司:除负责本公司办公设备及所属企业财产的管理外,还须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处委托管理的学生公寓、普通学生宿舍、公有住房、特定用房、临时用房、仓库等房屋内办公家具、设备的管理;负责水电设施、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美化设施、植物等的管理。定期到后勤管理处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核对,做到帐

8、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四章管理范围第十条凡是用学校资金购置的各种教学、科研设备、办公家俱、生活设施都属于校产管理范围,包括:1、经学校领导批准购置的财产。2、各系、处用包干经费、创收提成购置的财产。83、工会用会费购置的财产。4、团委用团费购置的财产。5、用各系(院)、处集体、教职工个人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第十一条各部门接收的捐赠财产及通过其它渠道取得的财产(如自制等),都属于校产管理范围。第十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