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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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号:京财税[2014]8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被转发文件文号:财税[2013]106号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营业税、增值税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法律救济公布日期:2014-01-10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14-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

2、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14]8号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3]118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106号)2014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试点政策一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

4、业营改增试点。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5、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013年12月12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

6、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入纳税。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

7、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度。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

8、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另行制定。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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