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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京地税票[2007]269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税种: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发票管理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07-07-13结束时间:实施日期:2007-07-13时效性:有效主题词:管理 税控装置 通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9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
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文件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
3、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选型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国税函〔2005〕750号);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标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二、推广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局决定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三、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时间及步骤 (一)自2007年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新办税务登记的纳
4、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二)在此之前推广使用的税控装置同时停止销售。2007年8月1日以后,凡使用旧税控装置的纳税人需要增加税控机具的,应按照规定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三)纳税人在2007年7月31日前购置的税控装置可继续使用,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时间及要求市局将另文通知。 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市场准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标税控收款机产品进行了选型招标工
5、作。通过发标、验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最终确定了6家国标税控生产企业为我市的国标税控收款机的供应商。中标企业为: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五、国标税控生产企业销售及售后服务区域的划分 (一)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负责海淀区、密云县; (二)深圳创华合作有限公司负责朝阳区、延庆县; (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宣武区、丰台区、房山区、燕山和北京西站地区; (四)
6、深圳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东城区、通州区、怀柔区、平谷区; (五)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西城区、昌平区、顺义区; (六)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崇文区、石景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亦庄开发区和涉外分局管辖的涉外企业。 六、国标税控收款机的类型和最高销售限价国标税控收款机分为三种类型。即:税控收款机、税控外挂器、金融税控收款机。税控收款机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卷式发票;税控外挂器可开具国标税控机打折式发票;金融税控收款机具备银行卡受理和税控功能,可开具金融税控机打卷式发票。根据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定价原则和国标税
7、控收款机选型招标的中标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国标税控机具的最高销售限价,内含5年的售后服务费用,分别定为:税控收款机4050元;税控外挂器2050元;金融税控收款机暂缓推广使用,最高销售限价另文明确。 七、购置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国标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由纳税人自行承担。为了加快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市局另文下发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八、旧税控装置的售后服务与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用的非国标税控收款机可采
8、取逐步更换的方式加以解决的指示精神,对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售出的税控装置,原税控生产企业和代理服务商要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和纳税人,认真做好日常维护服务工作。 (一)各税控生产企业和代理服务商应严格按照与我局签订的三方《合同书》,履行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要重信誉、讲诚信,有效执行已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布的服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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