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

ID:28556509

大小:25.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11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_第1页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_第2页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_第3页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_第4页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号:京国税发[2007]19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被转发文件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发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税收管理类型:征管税种:公布日期:2007-07-12实施日期:2006-02-01时效性:部分废止主题词:注册税务师 通知署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7]195号各区、县(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注册税务师执业管理工作。建立一支与税收规模相适应的注册税务师队伍,对于优化机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征纳关系,适应国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解放思想,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高度,切实重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工作范围,明确责任分工,把注册税务师管理做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二、建立和谐管理关系,积极支持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建立和谐的管理关系是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组织开

3、展纳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基本保证。要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把税收中介组织当做税收征管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主动帮助,明确要求,建立互信并依规支持执业注册税务师开展业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涉税事务中的服务作用。三、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涉税鉴证业务和纳税服务质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既是注册税务师恪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的准则,也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取得税务机关信任与支持的基础。因此,税务机关要抓住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这一关键环节,开展执业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始终把握好建立和谐的管理关系与严格业务质量管理的关系,处理好支持服务、促进发展与诚信执业的关系,通

4、过不间断的执业质量管理,把全市执业注师队伍建立成为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涉税中介力量。各区、县(地区)税务机关要树立长期质量管理意识,将执业注册税务师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每年都要结合税务稽查和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和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开展抽查,并于每年1月和7月上旬将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质量情况报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四、严格自律,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16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5、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①注释:①此文废止,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

6、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

7、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