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

ID:28545662

大小:6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11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_第1页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_第2页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_第3页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_第4页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银行业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银行业法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精彩链接: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法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竞争法2014年司考经济法:食品安全控制2014年司考经济法:消费税法一、商业银行的组织1.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具有法人资格。适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银监会可以调高该限额。2.审批:应当向银监会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2、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不必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4.变更的审批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银监会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8)任何单位和个人购

3、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5.接管(1)条件和目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2)接管的决定和实施:银监会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接管组织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3)接管的后果: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4)接管的期限与终止:接管期由银监会决定,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接

4、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6.解散:经银监会批准后解散,清算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银监会监督清算过程,对清算重大事项有否决权。7.破产:不以接管为条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银监会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行政拯救措施。银行经银监会同意后申请或者银监会申请。法院组织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二、商业银行的业务....1.经营原则:安全性

5、、流动性、效益性2.职能(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4)创造金融工具(5)金融服务3.业务范围和类别可以经营的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6、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禁止和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主要的业务类别:(1)资产业务,如贷款业务、银票承兑业务、商票贴现业务、对外拆借业务、信用卡透支业务、担保业务等;(2)负债业务:如存款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业务、拆入资金业务等;(3)中间业务:如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4.贷款业务....(1)贷款审查和审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

7、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2)贷款种类: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是原则,信用贷款是例外。(3)利率确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4)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③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④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