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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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来源:建筑事务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11-24  点击数:622[关闭]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0]130号 各县、区建设局(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在肥各建筑业企业:   为吸取上海11.15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市建设项目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领域公共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合肥市建委《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部署

2、,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要求,针对我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原因,开展专项检查,使我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我市建设项目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按照市城乡建委《

3、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10]128号)的要求,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检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成立六个检查组,分片负责对全市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开展全面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全市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的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检查内容是:   (一)、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单独布置,并设围挡及大门封闭管理。临时生活设施不得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下方,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   (二)、临

4、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道畅通。   (三)、严禁将存放油漆、松香水等易燃易爆品的库房设置在办公、生活区内。   (四)、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彩板活动房每栋每层不应少于两只灭火器;锅炉房、食堂等重点防火区域应单独设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五)、宿舍内电线应由专业电工安装,禁止他人乱接乱拉;。宿舍地面地坪宜采用水泥砂浆、细石砼或地砖,禁止采用木结构或易燃材料。   (六)、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吊顶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

5、线外加设套管或采用电缆线。   (七)、禁止使用纸、布或者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九)、以木片、刨花、柴草等做燃料的炊事炉灶,在烧火时要有专人看管,灶前不要堆放大量的燃料。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当将炉门闭妥或将炉火熄灭。   (十)、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十一)、锅炉上的水位器、安全阀、气压表等安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保证完好有效。   (十二)、烟囱应当与可燃物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金属烟囱穿过

6、可燃结构的部位应当用隔热材料隔离。   四、步骤和措施   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11月19日—2010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措施:   (一)、企业自查阶段:11月19日—11月21日   在肥各建筑业企业应立即对所承建的建设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领导班子带队,深入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地进行。仔细排查火灾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同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项目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在肥监理

7、单位应立即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专项防火隐患排查,审查施工单位防火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和材料库房等防火重点区域,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及动火措施,发现重大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督机构报告,撤出相关人员。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开工或擅自对既有建筑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改造施工,同时应立即开展对所建项目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阶

8、段:11月22—12月31日   1、对已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组按照《合肥市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区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表》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并做到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表,记录表要有检查人员及受检单位代表签字;   2、对在建建设工程生活区、办公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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