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困局与破解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困局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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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困局与破解  秦宗文  近几年来,通过司法程序控制死刑是死刑限制论者的重要主张。除业已实现的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外,许多研究者主张设立独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采取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高标准。“一般案件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应当和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具有不同的层次,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应当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即是说,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比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为严格。”“在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可以是略低

2、的明确证据的证明;在适用死刑的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则应该是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联合国《关于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第4条是研究者主张建立死刑案件证明的重要依据,该条规定:“只有在对被告的罪行根据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而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有研究者认为,这里“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显然高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不是现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不足以防止错判错杀,“排除其他可能性”或“对事实没有其他解释余地”才是现实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  理论界的主张在实务界也得到了响应,如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刑事审判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试行)》区分

3、了一般案件与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该意见对普通案件证明标准的表述是:“审判人员根据已有证据,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达到内心确认的程度,可以定案。”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表述是:“对死刑案件应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意见虽然逻辑上存在一定矛盾,但死刑案件中追求更高证明标准的意图是非常清楚的。在控制死刑的大背景下,提高死刑证明标准具有道义上的正确性,得到多数意见的支持。但死刑案件真的能确立不同于一般案件的证明标准吗?  一、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不合理性....  (一)可能产生实施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判无罪,实施轻罪的犯罪嫌疑人反被

4、定罪的悖论  死刑案件确立更高标准的意见是以证明标准分层理论为出发点的,主张证明标准的严格程度与案件的严重程度成正比。这可能造成一种悖论:被指控严重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者虽可满足较轻案件所需的较低证明标准,但因不能达到为死刑案件单独设立的高证明标准而被无罪开释,而被指控较轻犯罪者因证明标准易满足而被定罪入狱。最终结果可能是犯大案者获得自由,犯小案者进去坐牢。  实践中已不乏这样的先例,如王某杀人案:被告人王某窜至正在盖房的本村村民陈某家,得知陈及其儿子已睡下,欲对陈妻行不轨,遭陈妻反抗,王遂用手掐及电线勒致其昏迷。因怀疑罪行被陈某发觉,王又窜至房内,持铁锤依次猛击陈父子头部。在将陈

5、妻抱至室内床上时,发觉陈妻还在抽搐,又持铁锤猛击其头部。王某为毁灭罪证,用被子将三人盖住,泼上柴油纵火后逃离现场。该案有复杂的作案过程,形成大量间接证据,这些间接证据总体上与嫌疑人侦查期间的供述相互印证,如陈妻被掐、电线缠绕、在颈下打结、三名被害人头部均遭钝器击打、三人摆放床上的位置、拖拉机油管被割断及菜刀的柴油味等。中心现场有铝块和未燃尽的花生、课本、煤球、电线等,公安侦查时曾困惑于此种情形,嫌疑人供述用铝盆接柴油,即铝块系铝盆中的柴油助燃熔化形成,才化解侦查人员关于铝被烧熔而花生、课本等易燃物却未烧尽的疑问;尤为重要的是王供述中有一细节,即他割手扶拖拉机油管时,因被割处间隙较

6、小且有机件阻碍,他只能用菜刀由下斜向上割,该细节特征与公安技术人员的勘验结果相吻合。应该说该案要么是王所为,要么是侦查人员讯问时将复杂的现场勘查情况详实告诉嫌疑人并全方位指供,否则王不可能做出与现场如此吻合的供述。而侦查过程中指供情形可以被排除。该案是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省厅来人指挥办案,同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现场勘察人员和讯问人员分工负责,有配合也有制约,口供的真实性有保证。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从现场提取到王到过现场的证据,王某妻子说其夫当晚未外出的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可以排除。王在侦查阶段供述稳定,检察院提审时,翻供说侦查期间供述时迷迷糊糊,不记得说了什么,到庭审时,又

7、进一步翻供说是侦查人员教的。由于对死刑案件强调更高的证明标准,本案最终作了无罪判决。....  纵观全案,证据证明已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经验,特别是一些细节性证据的证明,可以获得王某即为作案者的内心确信,如本案不是一旦定罪即要作死刑判决,以一般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而言,作有罪判决应无问题。但因死刑案件要求适用更高标准,而现场未提取到嫌疑人遗留的可作同一认定的证据材料,留下一点疑问,所以最终作了无罪判决。本案要求的定罪证明标准违背了司法规律,结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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