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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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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国信托业的一点认识和理解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了具有英美法传统的信托制度,在该法的架构下,中国信托业颠覆了传统的内涵,回归了信托的本源业务。何为信托?《信托法》指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简答的说,信托就是借助受托人的设计,来实现委托人在财产管理或财产转移方面的需要,它以信托财产的转移为出发点,以受托人的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为核心,以信托目的
2、的实现为目标。信托的特点:首先,信托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是分离的。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了信托财产,此时所有权就相当于转移给了受托人,但是,收益权并不归受托人所有,而归受益人所有,因此,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是分离的。其次,信托目的灵活性。《信托法》只要求信托目的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即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任意的发挥其创造性,设置出符合委托人需求的信托产品,这时信托产品具有了基金等传统产品无可比拟的灵活性。第三,信托生命的连续性。根据《信托法》52条的规定,信
3、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第四,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分别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与他们的自有财产相分离,独立运作。信托的功能:首先,信托不仅仅是一种财产管理的手段,更是一种财产转移的制度安排。《信托法》允许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同,这样,当委托人为了自己之外的第三人设立“他益信托”时,本质上就是将自己的财产或财产的收益权转移给了他人。比较典型的就是家族财产的传承和公益信托。这种一次性的财产转
4、移功能是基金等所不能够实现的。其次,信托是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因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分离,因而,也就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风险相隔离。第三,信托具有保障功能。在英美国家,委托人就广泛利用“自由裁量信托”和“保护信托”来为特定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而且,信托在保障功能的优势在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置各种各样的条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第四,信托具有财产传承的功能。洛克菲勒传承财富的主要方式就是信托,信托可以使得家族财产代代相传并不断累积,打破所谓“富不过三代
5、”的魔咒。第五,公益功能。我国《信托法》明确指出,我国鼓励公益信托的发展。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信托具有以上诸多功能,但是,在我国这种功能性信托的发展相当迟缓,目前我国现存的信托主要承担着融资和投资的角色,主要作为委托人进行财产管理的工具。所谓融资信托,是指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融资活动。目前,国内常见的融资信托主要有信贷型、准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融资信托。投资型信托,是指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信托资金进行的投资。现代信托一个重要的发展动向就是信托的积极化,即受托人在信托财
6、产管理中承担起越来越主动、积极的职责,其主要表现就是信托与投资的联系日益紧密。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第三季度末,信托资产按功能划分,融资类信托占比高达48.15%、投资类信托占比32.67%,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19.18%。可见,中国目前的信托资产中,融资类资产占比过大,而事务管理类信托发展严重不足。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中国信托行业最近这些年经历了急速的发展阶段,资产管理规模从2004年的0.15万亿,到2010年的3.04万亿,再到2013年第三季度末的10.13万亿,中国信托行业规模远远超过
7、了公募基金。总体来看,中国信托行业的大发展是在整个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资产管理市场快速膨胀的大环境之下的,尤其是近几年信托行业赶上并抓住了几个机会。首先是2009年以来,我国开始逐步控制信贷增长规模,这促使银信合作的产生,信托通过作为银行的通道,资产管理规模急剧扩张,并积累起了业务资源和人脉资源,进而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集合信托业务。其次,近几年信托行业的投资领域锁定在房地产、能源和政信合作方面,收益率高,而且风险较小,从而使得信托行业能够以较高的资本成本获得资金,而且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也促使
8、了信托行业资金获得更为容易。再次,在2012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之时,信托公司又发掘出信托受益权对接银行同业资金等一系列创新活动,推动信托行业继续发展。然而,在看到中国信托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暴露出不少风险和问题。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这一方面限制了信托公司快速扩张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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