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民事调解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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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民事调解  邵明  【摘要】在现代法治的框架内,应当根据民事调解的基本属性,依据基本合法原则和基本自由与公平原则,提升我国民事调解的法制化水平,建构合理的民事调解制度,协调民事调解与获得正当程序审判权之间的关系,以和平友好地解决民事纠纷,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民事调解及其意义  (一)民事调解的含义和性质  调解是以“调”的方式达到“解”的目的。“言”与“周”谓“调”,即第三者(调解人)在纠纷双方主体自愿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地方风俗、行业惯例、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等

2、),在纠纷双方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以促劝其平等协商、相互谅解、相互妥协。所谓“解”,是指纠纷双方主体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或协议。  比如,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第3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在民事调解中,调解人是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不管调解人是谁

3、,均须遵循调解的性质和原则。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民事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机关调解、劳动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公证协会调解、律师协会调解等。[1]除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外,调解民事纠纷通常不收取调解费用。  民事调解的基本属性有:  (1)调解人的居中性。即调解人与自己正在调解的民事纠纷及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必须公平地对待纠纷双方当事人,正如常言所云“一碗水端平”。居中调解人的存在,使得调解与和解显然区别开来。“和解”是指纠纷双方主体以自由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和平解决纠纷,其间没有居中调解人主持解决纠纷。

4、  (2)纠纷当事人的自治性。是否运用调解、如何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如何,均取决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调解人(即便是行政机关)均以中立第三者身份调解纠纷,其间无权使用任何强制性手段,即不得强行解决纠纷,只能以“调”的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合意。调解人高洁的人格、较强的能力、较高的社会地位等,均有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但这些并不构成一种物质性强制力。  (3)非严格的规范性。纠纷当事人的自治性决定了调解具有非严格的规范性,即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不受也无需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的严格制约,亦即不必如民事诉讼那样严格依据程序规范进行调解、不必

5、严格依据实体规范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必须遵守法律强行规范、遵循公共利益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二)民事调解与民事诉讼  为进一步理解调解的含义和性质,笔者在此比较民事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差别。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民事调解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而民事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即利用国家公权力(司法权)来解决民事纠纷。  民事调解与民事诉讼直接关联,在我国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八章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等有关司法解释之

6、中。....  按照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做出前进行调解。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我国将“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融合为一体,漠视了两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区别,犹如将“牛头”安在“马身”上,造成了制度内部的冲突。  在目的和性质方面,调解以追求纠纷的友好解决为目的,具有纠纷主体的自治性和非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以追求民事权益的充分实现为主要目的,具有严格的法规范性和国家的强制性。[2]由此而决定了法院调解与民事诉讼具有不同的程序构造

7、和运行机理。调解没有必要严格划分程序的阶段和顺序,调解程序基本上由调解人和当事人决定而展开并可重复进行。民事诉讼存在明确固定的阶段,按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随着程序的进行诉讼主体的选择度逐渐减少至消失(判决具有了确定力),从而具有不可逆转的自缚性和拘束力。诉讼程序在保障法院判决正当性上有着重大作用,所以遵守程序规范就成为诉讼的中心问题之一,违反程序规范可能引起判决无效等后果。而在调解中,程序仅仅作为帮助在实体方面达到正确结果的手段,只要不是直接明显地影响实体处理,制度上和实践中对待程序规范的违反往往是相当宽容的。[3]  相异的目的和性质、

8、程序构造和运行机理共同决定了法院调解与民事诉讼相异的正当性原理。调解的正当性原理是,调解人以“调”的方式促成纠纷主体达成“协议”,虽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是非明确有助于达成调解协议,但是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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