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劳教制度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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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梅:“劳教制度”的历史回顾(2013-08-0809:58:48)转载▼分类:晨光焦点李梅:“劳教制度”的历史回顾发布时间:2013-08-0709:52作者:李梅本文摘自房宁、杨海蛟主编:《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社科文献出版社2013版,标题为编者所拟....  2012年,随着湖南唐慧案唐慧是一位母亲,她的幼女遭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曾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在案件审理期间和判决后,唐慧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上访,在2012年8月2日被永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危害社会秩序为由判处劳教一年六个月

2、,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全国舆论哗然。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和重庆任建宇案任建宇是一位大学生村官,2011年4~8月因在QQ空间和新浪微博转发或发表时政评论被重庆劳动教育委员会判决劳教两年。2012年10月10日经重庆第三中级法院裁定,劳教决定被撤销。央视《面对面》

3、栏目于2012年11月25日以"任建宇:被劳教的村官"为题播出了对任建宇的采访。的曝光和大量报道,劳教制度的存废与改革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在当天举行的记者会上,当被问及有关劳教制度的问题时,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指出,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国家立法机关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可见,改革劳教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就在发布会后第二天,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取消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同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

4、回任建宇对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行政裁定书中这样的一句判词:"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该给予合理宽容。"....  劳教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创立的,实施五十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劳教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它在法理依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诟病和强烈非议。实际上,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导致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

5、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或改革一直受到法学界和人大代表的严重关注。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人大会上都有代表提出有关改革劳教制度的立法建议。  中国劳教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国务院颁布的、经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初衷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主要针对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当时的人们认为这主要针对的是划为右派的人,实际上也确实有许多右派被劳动教养。  劳教制度由于"文化大革命"而中断,1979年恢复。19

6、79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0年2月,国务院重新发布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2002年,公安部又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公通字[2002]21号)。其中影响较大、规定比较详细的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规定》。....  劳动教养制度恢复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治安问题突出,它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主要针

7、对的对象是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人员,并且范围逐步扩大。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的案件规定》中,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分为十类,基本包括了轻微违法的各种类型。  综合起来,人们对劳教制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下面几点:  1、劳教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与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违背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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