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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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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决策行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第三条 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
2、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局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代起草,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本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3.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要工作。4.本局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的确定。5.本局人员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的确定。6.
3、本局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7.局属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审定。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9.工资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二)重要干部任免。1.干部聘任工作方案。2.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调整、调动。3.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正、副书记的审批。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三)重大项目安排。1.投资项目。2.房屋修缮、装璜项目。3.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核、签订。4.总投资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工程报建各类手续的审核。(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年度经费的预决算。2.干部职工的
4、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的制定。3.财务预算中未列出的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的审定。(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三章决策形式第五条 本局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形式为局党组会议,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第六条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紧急事项来不及集体议决的,相关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党组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 本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具体程序:(一)提出议题。1.
5、决策承办单位(科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初步拟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案和说明报送局办公室。2.局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是否列为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送局法制科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核。3.对涉及面广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法律规定应举行听证的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的,应召
6、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及存在的争议形成书面报告。4.经分管领导审核认为应列入局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呈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题。(二)会议研究。1.局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研究决策事项先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情况、主管局领导作提议说明,然后由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及理由,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2.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
7、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3.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票决制。4.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三)记录纪要。本局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议事记录由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呈党组书记审定签发。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文字、音影资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8、。(四)决策公开。重大问题(除涉及保密事项外)决定后应按有关要求、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第五章决策执行第九条 局党组集体决定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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