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办函〔2018〕57号

合金办函〔2018〕57号

ID:28509451

大小:153.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2-11

合金办函〔2018〕57号_第1页
合金办函〔2018〕57号_第2页
合金办函〔2018〕57号_第3页
合金办函〔2018〕57号_第4页
合金办函〔2018〕57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金办函〔2018〕5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合金办函〔2018〕57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部分)》申报要求的通知各县(市)金融办、区(开发区)财政局,高新区上市办: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18〕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8〕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现

2、就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和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策和政策实施细则”)涉及金融业部分中由我办负责执行兑现的各项条款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有关要求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实现股权融资、—21—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等拟申报企业,应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jrbpt.hefei.gov.cn/RecordMS/login.jsp)进行在线备案,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后方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在

3、线备案的,具备2018年全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备案的,具备2018年下半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除此之外的不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应在本政策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或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1个月内,将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后方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2018年6月10日前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具备2018年全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2018年9月30日前将备案相关材料报送市金融办的,具备2018年下半年相关政策申报资格,除此之外

4、的不具备相关政策申报资格。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有关要求1.各县(市)金融办、各区(开发区)财政局、高新区上市办要根据政策和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借转补”项目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金融办,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各项目兑现实行网上申报与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21— 其中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登录

5、,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3.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定为6月初、9月初、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金融办不再受理。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一)政策第89条: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其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前年度已享受过市级有关新三板挂牌(含创新层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其已获奖

6、补资金与此项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其中,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上年度扣非后净利润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拟在境内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年度扣非后净利润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利用红筹架构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21—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香港联交所A1表)、近3年经审计

7、的财务报告,市金融办组织的证券、财务、法律专家评审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政策第90条:设立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资金。对当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纳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政策第91条:设立税融通业务奖励资金。鼓励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

8、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