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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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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现将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公告如下:一、检疫除害处理方法(一)热处理(HT)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2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温度剂量(g/m3)最低浓度要求(g/m3)0.5小时2小时4小时16小时≥21℃4836241714≥16℃5642282017≥11℃6448322219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其它除害处理方法。(四)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当上述除害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我国关注的有害生物
3、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采取其他除害处理措施。二、标识要求(一)标识式样:其中: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中国国家编码;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按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编号;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2位数代码(如江苏局为32)。(二)除上述信息外,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信息。(三)标识颜色应为黑色,采用喷刷或电烙方式加施于每件木质包装两个相对面的显著位置,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辩。(四)标识为长方形,规格有三种:3×
4、5.5cm、5×9cm及10×20cm,标识加施企业可根据木质包装大小任选一种,特殊木质包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可参照标记式样比例确定。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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