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力如何应对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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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权力如何应对舆论监督摘要:近年来,随着舆论监督事件的增多,公权力如何科学应对舆论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双起论”入手,通过厘清公权力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联系英美媒介法制的基本原则,从宏观层面提出公权力理性应对舆论监督的两条基本原则。关键词:公权力;舆论监督;双起论中图分类号:G2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8-0022-022010年10月16日,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在重庆市公安局民警维权工作会上发言吋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

2、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记者,公安机关起诉报社。这就叫双起。”他在解释双起论时说:“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2011年3月6日,王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谈起“双起论”。他说,这是一种理性维权,改变过去警察用公权利或自身行政权利来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是警察把自己和媒体、以及需要维权对象放在一个平台上,这应该是法治的进步。王立军的

3、“双起论”一经面世,立即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有评论者指出“双起论”“让舆论齿寒”,是“无言的威慑”。笔者认为,王立军的“双起论”论及的实质问题是公权力机关和公权力人物如何应对舆论监督。与“彭水诗案”“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抓记者案”中的公权力滥用公权利应对舆论监督的行为相比,王立军主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无疑具有进步性。那么,当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某些错误,造成了媒体在“歪曲事实”的印象时,公权力将记者和媒体推上被告席,就是科学应对舆论监督的方法吗?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厘清公权力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从宏观层面提出公权力理性应对舆论监督的两条基本原则,供大家参考。一

4、、公权力与舆论监督所谓公权力是基于公众共同需耍而凝聚了公共意志以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实现权利主体正当利益并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强制和支配性力量。[1]根据行使公权力的机关的性质不同,公权力可以分国家权力行使的权利,如立法权、监督权、公职人员任免权等,还可以分为审判机关的审判权,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行政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执行权等。[2]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很淸楚地看到,公权力是人民授予公权力机关依法对国家事务进行全面管理的权力。公权力的运行诉求是保障、维护、发展人民的根木利益。《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5、于人民。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围绕如何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社会全谢发展。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物的批评、建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形式。[3]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公权力是舆论监督的主要客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是揭发披露公权力运行中一切违反法律的人和事,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管媒体是我国新闻体制的重要特点,新闻媒体有接受上级党委在政治上、人事上、业务上的管理的义务。因此,作为舆论监督的法律主体的新闻媒介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对公权力机关

6、和公权力人物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党领导下的舆论监督的根木目的也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宪法》规定:屮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冇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那么,《宪法》就赋予了人民依法通过舆论监督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公权力应对舆论监督应从公共利益出发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公权力的运行和舆论监督在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公权力和舆论监督应统一到人民利益上来。当公权力应对舆论

7、监督时就应做到充分认识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尊重舆论监督的运行特点,找到双方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上的共同点。在国际上,公共利益原则是通行的抗辩理由。公共利益原则指的是媒体披露某些信息有以公共利益作为抗辩理由的原则。[4]英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涉及到公共利益事项的情况下,公民有诚实地表达其真实观点的权利,而无论相关观点是准确的,还是夸张的,或者是存在偏见的。”[5]在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美国最高法院曾表示过:“有关公共事务的辩论往往是言辞激烈、尖酸刻薄的,有时还包含令政府和官员不悦的尖锐攻击,但这种辩论应该是不受约束的、活跃的和完全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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