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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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与保障民生  一、《物权法》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  近几年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系列关注和保障民生的立法相继出台。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我国新时期立法发展的重要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物权法》的颁布。我国《物权法》历经13年起草,8次审议,该法的正式颁行可以说来之不易。《物权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维护经济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的民事基本法,也是关注民生、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  对于什么叫民生,不同的学科可能存在不同的解释。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最大的民生就是广大百姓的权利问题,特别是百姓的财产权问

2、题。财产权关系到百姓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衣食住行,关系到我们通过自己辛勤劳动所创造的成果能否得到确认和保障,关系到我们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如果百姓基本的财产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根本谈不上对民生的关注。比如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出现野蛮拆迁,导致一些被拆迁人无房可住,甚至流离失所。保障民生,要从保障百姓的基本财产权利出发。  在此,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物权及物权法。许多人误以为物权即财产权和所有权。其实不然,财产权、物权和所有权在概念关系上是种属关系。财产权包括一切有形和无形的财产。物权主要是指有形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3、--,同知识产权、有价证券一样是财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三种物权又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一步区分,例如,用益物权包括又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等。《物权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财产关系过程中,不仅注重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各类物权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党的十七大文件提出要创造条件,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我个人理解“创造条件”这四个字首先是指通过制度的安排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性收入得到增加,其中就包括通

4、过《物权法》这样的法律来保障百姓的权利。  为了实现保障民生的目的,《物权法》首先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可以说这是对民生最有力的保障。《物权法》第4条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该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物权法》中国特色的鲜明体现。因为西方国家以财产私有制为主体,其《物权法》以维护私有财产为主要目的,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权按照主体的差异进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的问题。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中尤其是物权法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维护社会

5、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权法》突出了平等保护原则。例如,其他法律第一章都是一般规定,而《物权法》第一章规定的是基本原则,其重要原因就是要确立平等保护原则。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的宣告,不管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产,在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要平等保护。.---  即使是百姓的财产,也要和国有财产一样同等对待。平等保护还要求对每一个公民的财产都要平等保护,不管是穷人的还是富人的,法律都要一视同仁。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曾有个别学者强烈的批评《物权法》,说“富人的宝马、别墅怎么能和穷人的打狗棍放在一起保护呢?”这种说

6、法是完全不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财产保护方面具体的体现就是平等保护原则。我们说平等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特别是强化对百姓财产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保护百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人权。公民的财产权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一样,是公民的三大基本人权之一。保护财产权,也是在我们这个社会建立恒产、恒心机制,鼓励人们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财富充分增长。这也是搞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二、《物权法》有关保障民生的制度创新  《物权法》制定了若干关系民生利益的重要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权法》确立了预告登记制度  《物权法》不再以不动产权权

7、证作为取得物权的依据,代之以登记制度。首先,通过登记确认产权。据《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确认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诸如房产、地产等权益的归属以登记簿为准。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其次,以登记确立时间先后顺序作为不动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登记在先者优先保护。其三,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将登记效力与合同效力分开对待。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够取得物权,但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仍然有效。  上述三点与预告登记制度密

8、切相关。如购买期房时业主应要求开发商到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按照《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办理预告登记后业主即取得相当于“物权效力”的权益。如果开发商在房屋建成后将其用于银行抵押,银行有法律上的义务查阅该房产是否作过预告登记,如果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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