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

ID:28471028

大小:11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2-10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_第1页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_第2页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_第3页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_第4页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金融法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目录浅谈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1一、金融法的概念1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1(一)间接金融关系2(二)直接金融关系2(三)金融中介服务关系2(四)金融调控关系3(五)金融监管关系3三、金融法的地位3(一)金融法地位的含义3(二)金融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4论商业银行如何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6一、我国存款人利益未得到充分保护的现状6二、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主要提出以下几种具体措施6浅议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8一、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9(一)风险投资的准入规则过严,投资主体有限9(二)风险投资的运作风险控制缺乏法律上的保证9(三)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2、缺乏法律支持10二、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的改进与完善10(一)制定风险投资核心法律?D?D《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10(二)从退出机制的完善上来看,主要是改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法律环境,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和证券法律制度,为我国的二板市场的建立与运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放宽上市条件,鼓励公开上市。11经济金融领域行政“软法”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1一、经济金融领域行政软法概述11(一)“软法”的概念和特征12(二)经济金融领域行政软法的分类12(三)经济金融领域行政软法发展较快的原因12二、对当前经济金融领域行政“软法”法律责任的实证分析13(一)未规定法律责任的

3、情形13(二)明文规定法律责任的情形13(三)严重违反或未执行软法规定,可转而接受硬法制裁14三、对经济金融行政“软法”法律责任设定的分析14(一)设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分析14(二)设定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探讨14四、政策建议15(一)通过法规清理,完善此类行政软法中的法律责任设定15(二)出台此类行政软法的管理规定15(三)加强软法公开及执法监督工作15.---浅谈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其地位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本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理学的角度看,金融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

4、金融法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广义的金融法不仅是指金融法律,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行政法规和金融行政规章,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制定的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司法解释,以及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有关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金融地方法规。从所调整的金融关系的范围来看,金融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由于金融活动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各种业务来实现的,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处于中心地位,因此狭义的金融法是指银行法。广义的金融法除包括银行法外,还包括货币法、证券法、

5、票据法、信托法和保险法等等。金融法是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金融事业和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这里的金融关系不包括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关系由财税法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是资金供求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信用为条件进行的。由于金融有“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之分,因此金融关系也就表现为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以及与此两类关系相关联的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同时,现代市场经济又是国家适度干预(或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国家在调控和监管金融事业中

6、所形成的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也应是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又由于资金融通须以货币的发行和流通为先导和基础,因而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应是金融法调整对象的有机组成部分。总而言之,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关系是指在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融通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说,金融关系应指五种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前三类关系均是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交易关系。后两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

7、市场各方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活动中,故称金融调控监管关系。(一)间接金融关系  .---间接金融关系以金融机构为主导,以货币市场为基础,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关系。包括: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之间因存款、储蓄行为而产生的存款关系和储蓄关系。  2、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之间因信用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及贴现贷款所产生的资金借贷关系。  3、金融机构之间因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现、汇兑结算、证券买卖、外汇买卖等活动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