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商的法律规制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

ID:28468876

大小:6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10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_第1页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_第2页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_第3页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_第4页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微商的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微商的法律规制摘要:微商的迅速发展带来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伴随着种种问题。基于微商的商人本质及消费者迫切需要保护的利益來看,对微商进行法律规制具有正当性。微商的法律规制则主要从微商的准入制度开始,实名登记制度、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消费者独立的评价体系则可以使微商的准入具有一定的完备性。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微商经营行为规制则主要从规定微商的强制义务入手,详尽的告知义务、连带的成本赔偿义务都应该称为微商经营过程中的强制义务,牵连的信誉制度则可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整改微商行业的行业风气,促进其持续健康的发展。关键词:微商;商主体;准入;消费者

2、权益目前,为人们所熟知的微商主要有两种形式,即B2B模式和C2C模式,所谓的B2B模式的微商主要是以微信公众号为网上销售平台,以线下登记注册的实体店作为支撑的商主体,其以微信公众号作为一种营销的平台,主要以线下的实体店作为依据,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约束;C2C模式的微商则是单独的个人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相比于B2B模式,C2C模式下的微商活跃在微商第一线,但管理却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微商的发展可谓具有一定的传奇色彩,自2013年始至2014年,短短的一年时间,就已经达到了淘宝用十年拥有的数以千万人的从业者,至2015年则迎来了微商的黄金发展期

3、,微商的从业者自2014年增加一倍,年交易流水量达到650亿,然而好景不长,仅仅两年时间,微商就发生了由被人追捧到被人们非议责难的巨大转变,其基于自律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对此现象的自律管理也未见明显的好转,即使如此,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增长率为6.2%。中国网民规模己经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2016年微信最新数据显示,微信月活跃用户

4、数量已经突破8亿,带来微商近5000亿的消费市场,上千家基于微信自媒体公众号拿到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融资,微信还间接带动了千万人就业市场,也带动了更多微信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因而,微商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微商是值得被认可的。发展的瓶颈期如何度过将成为微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微商进行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微商是否需要法律规制,取决于微商的商人本质及消费者的利益迫切的需要保障。凡是商人,凡是商行为,其行为均不是自由的,必然受到法律的约束。所有,微商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回答了微商是否是商人,微商的活动是否为商行为。1

5、.微商的商人本质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对于商主体的认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主观原则,根裾法定原则,只有法律规定的,进行一定的登记才能认为是商主体;另一种则是客观主义,只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没有必须的登记程序,就可以认定商人,就是受相关商事法律所约束。我国目前主要采取主观主义原则,即商主体法定原为则,并且对于法定的四种商主体模式分别进行了法律规制,包括认定标准、登记机关、登记条件、登记的程序等。我国目前的四种法定的商主体是??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在C2C的微商模式屮,很明显是没有办法将C2C的微商划分到企业屮,唯独可以研宄

6、的是能否将这种模式的微商划分在个体工商户中,我国的商法中的商主体采用登记主义,即如果没有登记,进行营利的主体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人,仅为自然人。C2C模式的微商没有进行登记,仅仅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注册微信账号并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登记,不具有法律上的效果。因此,C2C模式的微商仅为自然人,不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商主体。商人最木质的特征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C2C模式的微商在朋友圈开店卖东西的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微商为将自己的商品卖出不断地作宣传推广,不断地添加朋友,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增加自己潜在的消费者。微商的行为并不是偶发性,而

7、具有持续性、盈利性,实质上符合了商主体中个体工商户的特征,不同点则在于固定的场所,法律要求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场所,微商则是将“固定的场所”开设在互联网中,根据微商的特征事实上是不需要一个同定的场所。撇开商主体法定原则及登记制度,微商符合商主体的特征,具有商主体的本质。1.微商进行法律规制的可行性C2C模式下微商销售产品质量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严重。作为国内第三方电子商务研宂机构,中国电子商务研宂中心通过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统计。数据显示,网络零销售十人问题是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

8、款难、订单取消、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务态度差。其中,网络售假所占问题的13.65%,是十大问题之首。从事微商的人员混杂,微商销售的产品质量层次不齐,以次充好的现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