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的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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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保护法的定位研究【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我国得以确定,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时代所建立起来的购买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在现阶段充分发达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在市场当中买到自己所需耍的任何商詁,同时市场销售主体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在买卖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的矛盾,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纠纷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消费者保护法的出台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首先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就基本特征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定位进行了必耍的研究,最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定位;研究一、引言我国在实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后,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发展,当前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较为发达的阶段。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当中,消费者可以轻松的购买到各种商品,但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会与商品的销售方之间产生一定的纠纷,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必须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使得消费者在与商品销售方的交易活动当屮可以处丁公平的地位[1]O二、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分析消费者与民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关联,一直以来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消费者保护法应该被归于民法的范畴当中,认为消费者保护法所调节的是一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关系,此外,消费者保护法所保

3、护的内容属于一种私人的权利,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到民法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理论依据。但是在实际的使用过程当中人们逐渐发现,如果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到民法当屮在法理方面存在着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这就导致消费者保护法并不能被纳入到民法的范畴当中。首先,在民法当中作为民事主体的人并不是具体的自然人,而是一种抽象的“人”,民法赋予了每个“人”完全平等的地位,即所广的“人格”。一个人口诞生Z日到死亡的过程当中,不论其在性别、年龄与财产等方面存在多大的差别,其都具有与其他民事主体完全相等的民事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民法之上,但是消费者保护法属于一种特别法,在消费者

4、保护法当屮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看,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当中规定了消费者具冇9项权利,经营者共需耍履行14条义务,在传统的民法当屮,这些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履行都需要通过双方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但是消费者保护法却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得消费者的地位明显优于经营者,这与民法当中的平等原则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次,在民法当中对于合同的成立具有以下的规定:自合同成立之后,合同中的当事人就会收到合同的约束,对于依法成立的相关合同,各个责任主体必须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所谓的契约严守原则,契约严守原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5、分,通过这种约束民事主题会在法律与到的两个方面受到严重的约束,同时这也是人的本质所在。但是在消费者保护法当中契约严守原则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例如在我国2013年所修订的消费者保护法当中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当中的部分商品必须要实行7日内无理由退货,同时消费者还具有退回权与撤回权。三、消费者保护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分析消费者保护法当中的内容大部分都涉及到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内容,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内容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联系,也属于经济法本应该调整的内容,但是如果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到经济法的内容当中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首先,消费者保护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特特殊法,消费者保护法挑战的关系除了民事关系之外还

6、包含了经济关系、行政关系等多种关系,但是从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来看,主要是调节各种交易活动屮的经济纠纷,而交易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消费者保护法与经济法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具有高度的类似性。但是二者Z间仅仅是一种类似,在本质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同时由于消费者保护法专门法的属性,其所调节的范围相对经济法来说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此,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到经济法的范畴当中也是不恰当的行为。其次,从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來看,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需要国家进行干预的经济关系,具体来说主耍包含以下几种关系:第一,市场主体管理关系,所谓的市场调控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

7、利益出发,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当中,市场主体不仅需要对自己负责,同时还必须要承担对应的社会责任。第二,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市场的稳定与市场体系的培养需要对社会当中的各个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及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整。第三,宏观调控的关系,随着人们对经济认识活动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逐渐认识到宏观调控的重耍性,但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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