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

ID:28390063

大小:72.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2-09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_第1页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_第2页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_第3页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_第4页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关于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颁布部门】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笫11号【颁布时间】2010-04-07【实施时间】2010-05-01【正文】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26H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5刀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4月7日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口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9年1

2、2月25F1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闽江河口湿地口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闽江入海口的梅花水道划定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福

3、州市人民政府及保护区所在地的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耍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对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职责。福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福州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港口航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1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

4、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耍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三)调查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四)组织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公众宣传教育;(五)依法制止、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恢复自然环境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与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与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

5、止、举报。鼓励社会团体参与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由福州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福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

6、、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类功能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和标识等,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已有生产设施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湿地生态原状。第十二条在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已在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逐步退出;己在实验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生产守则

7、,规定养殖的时限、种类、方式、规模及从事养殖活动的人数,禁止扩大原有水产养殖范围。第十三条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耍从事观测、调查等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具他活动。在缓冲区内,除因教学科研需要从事非破坏性的观测、调查、教学实习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活动。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摄影及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四条在保护区内从事第十三条允许的活动,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二)活动

8、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F1起5个工作F1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进入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出初审意见,报有权机关审批。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将教学科研成果副本提交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