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拒证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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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医生拒证权研究前言1研究背景1.1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在亲属拒证权被热议的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医生拒证权已经逐渐受到人们,特别是法学界的重视。然而在我国,除了台湾以外,对于职业秘密证言拒绝权的法律规定甚少,特别是医疗职业秘密的证言拒绝权。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从无到有,保护力度从轻到重,将人权理念贯彻到立法与实施中,司法追求的不只是单一的案件真实结果,更多是在关注一些独立价值,正义的价值,因此对医生拒证权予以法律立法实施,是法治化的必然趋势。1.2通过相互沟通,医生与患者建立基于诊疗活动的相互信赖关系,这种

2、信赖关系微妙且重要,医生通过患者对自身病情的陈述及对其相关的询问,获得患者信息,这些信息多为患者不愿披露的个人隐私,患者为解除病痛的需求和对医生德行的信任,有理由相信医生会对其知晓的隐私予以保护并不被泄露,此时的医生扮演着救死扶伤和倾听者双重角色,看似微不足道的个人信息,却至关重要,尤其是对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患者,信息量的多少决定着患者病痛治疗的程度,这些隐私信息与其生命健康紧密相连。此时医生这种特殊职业,在未经患者同意和经过正当程序的前提下作为证人披露患者隐私,势必会打破医患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局势雪上加霜,也为患者生命健康造成隐患,是在违背人基本权利下追求司法真相,此不应

3、是现代法治之正义。1.3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追求价值的平衡要比单独追寻某一价值更为重要。医生作证义务、职业道德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在这种价值冲突中,追求公权力与私权力的价值平衡成为医生拒证权存在的契机。在对作为公权力的医生作证义务和作为私权力的患者隐私权进行价值选择时,有必要对医生拒证权进行研究。2研究意义2.1有利于推动医生拒证权立法,完善我国诉讼证据规则。随着当代社会经6------分析------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济、法治的进步,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提升,医生拒证权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对医生拒证权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拒证权的基本理论,推动我国医生拒证权的立法

4、。伴随我国诉讼法的修善,医生拒证权对证据规则起到完善作用,这些都将促进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2.2保障人权,体现并促进社会进步。医生拒证权作为一种私权力,保护的是患者隐私权和基于信赖建立的医患关系,还有以此涉及到的患者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对此些利益的保护,我国近些年来才尤其注重,对隐私权利的保障,也是经过了从无到有,从轻到重的过程,医生拒证权作为一种权利实现的渠道,能极大保护患者生命健康、隐私权利,社会从单一追求司法公正到现在的除了要追求司法公正还要维护个体、程序、社会德性的正义价值,这体现了社会的进步,而医生拒证权能够促进这种社会的进步。2.3有利于平衡价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

5、律要求医生作证的义务与医生应为患者保护隐私的职业道德要求,两者存在明显的价值冲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性的对医生职业赋予拒证权,有利于缓解冲突,找到价值平衡点,尊重道德与法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在。3研究现状2.1国外研究现状19世纪初,美国证据法学家斯威夫特在其著作《证据法摘要》中讨论了医生特免权,直到纽约州首次以制定法的形式确立了医生拒证权。英国作为拒证权规则(职业特免权)的发祥地,它对特免权的主体限制相对比较苛刻和严格,在牧师、法律职业承认了特免权。到20世纪初,证据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证据法学家不断涌现,极大推动了证据规则的发展,其中,在麦考密克的《麦考密克

6、论证据》(McCormickonEvidence)的第十一章,题目为“医患关系中秘密的保护特权”,论述了医生拒证权的规则目的,及其内容。而大陆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其医生特免权主要见于法律条文之中。例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医师、牙科医师、助产士、护士、律师(包括外国法事务律师)、代办人、公证人、宗教职业者或者担任过以上职务的人,对由于受业务上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秘密的事实,可以拒绝提供证言。7------分析------重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1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证言拒绝权最早可以溯源至西周时期的“亲亲相隐”。“亲亲相隐”与现代的证言拒绝权在内在价值机理方面存在明

7、显差异。清末,我国大量移植国外法律,特别是以德国和日本为蓝本,在1910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规定:“医师、药剂师、产婆等因受职业上委托应守秘密者,得拒绝证言。”到民国时期引入了“特免权”,包括医生的拒证权,第一次将其立法付诸实施。建国以后,除台湾民事、刑事诉讼法仍有医生拒证权制度外,大陆地区均将拒证权的一系列法律废除。到20世纪90年代,拒证权又受到广泛关注。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至今,综合可能出现的检索词,在分析库中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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