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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洼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4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4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8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8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10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10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2第五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16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16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8第三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19第六章优化与节约配置建设用地20第一节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20第二节
2、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1第三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22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24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26第一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26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27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和调控28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8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33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8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41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41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41第三节中心城区边界划定及空间管制41第四节市级中心城区落实43第十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44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44第二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44第三
3、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4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7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47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47第三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48第四节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49第五节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度50第十二章附则51附表5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沿海开发开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切实协调好保护耕地和保障科学发展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依
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市规划”),编制《大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五、《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
5、009]51号)六、《盘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七、《大洼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八、《大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九、《大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大力实施生态立县、科教兴县、工业强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
6、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用地保障,促进大洼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条规划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第一条规划任务落实市规
7、划下达的规划任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各用途区管制规则;统筹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主导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和范围;分解下达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第二条规划期限及范围规划期限: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大洼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72370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一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
8、,全县农用地1003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24%;建设用地20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8%;其他土地51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7%。农用地中,耕地699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6%;园地1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林地8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其他农用地29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2%。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4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用地612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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