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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关于印发《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市创意办〔2008〕4号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发改局,市直属有关单位:为了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经研究,特编制《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2008年2月190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说明1、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与文化为基础,以知识产权的形成与应用为载体,以创造财富与增加就业机会为目标的产业集群。我市所界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主
2、要涉及文化艺术,影视传媒,信息服务,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和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2、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参与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建设,特制定《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主要任务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明确非公有资本进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准入范围。所有市场主体的准入方式、条件及今后的变更等,则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行业规定及政策许可执行。3、本《指导目录》中所指非公有资本是指除
3、我国公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外资(包括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社会资本)投资进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按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执行。4、本《指导目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参考《公司法》、《经济行业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4、,将非公有资本进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准入范围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准入范中未列明的文化创意产业门类,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参照国家有关行业规定,向非公有资本公平开放。5、本《指导目录》由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及省、市出台涉及产业准入范围、条件等方面新的政策,则从其规定执行。—、鼓励类投资产业书、报、刊策划、发行、印刷其他纸质传媒策划、发行、印刷音像制品出版策划、制作、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策划、制作、复制、发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出版物版权服务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制作、发行电影院线
5、、电影院、影视拍摄场景建设等农村电影放映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动漫文化服务网络文化服务(不含新闻网站)计算机服务(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和其他计算机服务)软件服务(包括基础软件服务[含网络游戏业]、应用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中介服务艺术品经营旅游文化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婚姻服务娱乐文化服务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公司制改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不含国有文物博物馆)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建筑景观设计科技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不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运动休闲服务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文体用品制造、销售文体设备制造、销售
6、工艺美术品设计、制造、销售二、允许类投资产业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闭路电视网络显示屏广告业务在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纪念馆、烈士陵园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摄影扩印、盆景插花等其他文化艺术服务研究咨询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相关文体产品制造、销售其他非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或禁止发展的项目三、限制类投资产业(一)建设和经营类有线电视接入网(非社区部分)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准入条件: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
7、(-)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投资参股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节目制作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投资参股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准入条件: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其他国家、省、市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U!禁止类投资产业设立和经营通讯社书、报、刊出版经营报刊版面书报刊产品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出版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电子出版物出版设立和经营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设立和经营广播电视发射台(站)经营广播电视频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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