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

ID:28369656

大小:28.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2-09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_第1页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_第2页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_第3页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_第4页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地方现行优惠政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现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摘编(收编至2007年10月)一、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

2、4]001号)规定:(1)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包括科技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

3、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规定:1、经重庆市科委及以上有权机关认定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地,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权限审批后,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在五年内免征房产税。(三)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

4、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规定,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需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规定:1、

5、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取消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限制。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2、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

6、旧。(五)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凡经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转制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2、(国税发[2002]36号)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1)科研机

7、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以上规定免征所得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或者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新组建企业中股权均达不到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2)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占股权比例低于20%的,据实计算控股比例;无形资产股权比例超过20%的,其超过部分不作为计算减免税的股权。(六)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税[2007]31号)

8、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二、西部大开发(一)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